心 安 孖 宝

为 了 妥 善 安 排 财 产 及 为 将 来 作 打 算 , 近 来 渐 多 人 办 理 平 安 纸 ( 遗 嘱 ) 及 持 久 授 权 书 。以 下 向 读 者 简 介 这 对 “心 安 孖 宝” 。

平 安 纸

平 安 纸 ( 又 称 遗 嘱 ) , 是 一 份 于 立 遗 嘱 人 身 故 后 才 生 效 的 法 律 文 件 , 主 要 作 用 是 纪 录 立 遗 嘱 人 如 何 处 置 其 财 产 的 意 愿 , 以 便 执 行 人 于 立 遗 嘱 人 身 故 后 按 有 关 意 愿 将 遗 产 分 配 给 指 定 的 受 益 人 。

订 立 平 安 纸 的 最 大 好 处 是 立 遗 嘱 人 可 按 照 其 意 愿 将 财 产 分 配 给 合 适 的 受 益 人 , 甚 至 指 定 排 除 某 些 人 士 成 ? 受 益 人 。如 没 有 于 生 前 订 立 遗 嘱 , 身 故 后 的 遗 产 将 根 据 香 港 的 《 无 遗 嘱 者 遗 产 条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73 章 ) 由 指 定 亲 属 关 系 的 人 士 继 承 , 变 相 遗 产 有 机 会 由 与 当 事 人 不 睦 及 / 或 关 系 疏 远 的 人 士 继 承 。

一 般 来 说 , 平 安 纸 必 须 纪 录 的 内 容 包 括 : (1) 立 遗 嘱 人 指 定 何 人 为 其 执 行 人 ; 及 (2) 如 何 分 配 资 产 ( 例 如 某 物 业 归 某 受 益 人 , 然 后 剩 余 遗 产 如 何 处 置 ) 。平 安 纸 签 署 后 正 本 由 立 遗 嘱 人 保 管 。律 师 行 会 留 有 一 份 副 本 作 纪 录 。

持 久 授 权 书

持 久 授 权 书 是 一 份 持 续 有 效 的 授 权 书 , 由 当 事 人 在 有 精 神 行 ? 能 力 的 时 候 订 立 , 预 先 指 定 受 权 人 于 当 事 人 将 来 失 去 精 神 行 ? 能 力 的 时 候 ( 失 去 心 智 例 如 患 上 认 知 障 碍 症 ) 代 当 事 人 处 理 其 财 产 , 直 至 当 事 人 身 故 ? 止 。因 此 , 即 使 当 事 人 将 来 失 去 精 神 行 ? 能 力 , 已 经 办 理 好 及 于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登 记 的 持 久 授 权 书 仍 持 续 地 有 效 , 不 会 因 当 事 人 的 情 况 转 差 而 失 效 。
须 注 意 的 是 , 持 久 授 权 书 只 可 处 理 当 事 人 指 定 的 财 产 及 财 政 事 务 ( 例 如 动 用 银 行 户 口 内 的 存 款 支 付 院 舍 费 用 、 代 ? 买 卖 投 资 账 户 内 的 股 票 、 将 物 业 出 租 或 出 售 等 ), 并 不 包 括 医 疗 决 定 。同 时 , 当 事 人 可 指 定 生 效 的 时 间 、 是 否 限 制 受 权 人 的 权 力 等 。其 最 大 优 点 是 免 却 将 来 当 事 人 家 属 需 要 经 法 庭 程 序 申 请 管 理 当 事 人 的 财 务 事 宜 , 省 却 时 间 和 金 钱 之 余 , 亦 免 却 家 人 可 能 要 面 对 极 大 的 困 难 和 烦 恼 。

办 理 持 久 授 权 书 需 要 一 位 香 港 注 册 医 生 和 一 位 香 港 律 师 见 证 签 署 法 定 表 格 , 亦 要 经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登 记 才 可 处 理 当 时 人 的 财 产 。

总 结

近 年 不 少 订 立 平 安 纸 的 人 士 均 会 同 一 时 间 办 理 持 久 授 权 书 , 以 确 保 在 生 但 失 去 精 神 行 ? 能 力 的 时 候 , 以 及 身 故 后 的 财 产 均 可 妥 善 管 理 , 可 谓 “心 安 孖 宝” 。如 有 查 询 , 欢 迎 与 我 们 联 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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