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证监会的搜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为本港证券业的监管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享有极为广泛的法定权力,其中一项重要权力是搜查处所的权力。 本文将探讨以下议题: (a) 何谓搜查令? (b)...
《稳定币条例》简介
2025年5月21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了《稳定币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通过引入严格的发牌制度,为稳定币发行及相关活动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旨在维护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条例背景 稳定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旨在通过锚定资产(如法定货币或一篮子资产)维持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其在支付、跨境交易、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Web3生态系统中的应用潜力巨大,但也带来了显著风险,例如2022年TerraUSD崩盘暴露的储备资产不足、系统性风险及投资者保护问题。特区政府于 2022...
电子商务平台的牌照规定
香港作为众所周知的全球金融中心,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尤其是处理货币交易的平台,需要承担重大的合规责任。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后,消费者改变了他们的购物习惯,采用非接触式付款、网上购物及送货上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我们看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或企业将业务扩展至在线平台。在此过程中,这些公司必须谨慎关注香港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牌照要求和潜在隐患。 本文将探讨香港电子商务平台的牌照规定,主要针对香港法例第 615 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和香港法例第 584...
雇员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AI)
虽然人工智能(AI)的迅速发展对各行各业带来了重大的改变,但我们应该怎么管理员工使用AI呢?对于这个问题,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表了《雇员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单》向各行领导提供有关AI管理的建议。 AI政策范围 获准使用AI工具:清晰的列出准许的AI工具以及应用程序 AI工具使用范围:清晰指明AI工具获准的用途(例如;起草,总结资讯,生成文本或视像内容)...
引入公司迁册制度
背景 香港政府透过修订《公司条例》实施了新的公司迁册制度,由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该新制度的目标是帮助非香港公司迁册至香港。本文将介绍公司申请迁册的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后续事宜。 申请迁册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必须为以下四种公司其中一种,方合资格申请迁册来港: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2)公众股份有限公司、3)拥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以及4)拥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没有订立遗嘱时的遗产分配
申办遗产管理书 当一个人离世时没有订立有效遗嘱,其亲人需向法庭申办「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成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方可获得管理遗产的权限。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条,有资格申请「遗产管理书」的人士如下 (按优先次序排列):...
香港离婚诉讼之简介
在香港,婚姻关系内任何一方若希望于香港提出离婚须均透过法律程序处理。 是否可在香港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 根据相关的婚姻条例,任何人想提出离婚呈请须确实婚姻关系内的任何一方符合以下条件: 以香港为居籍;...
代孕在香港的法律问题及有关代孕子女的父母身份事宜
有别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如英国),香港有关代孕的法律相对保守及复杂。截至本文发表之日,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以下简称“HRTO”)第17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商业代孕在本司法管辖区仍属违法。然而,根据看似与前述HRTO规定冲突的《父母与子女条例》(第429章)(以下简称“PCO”)第12条,法庭可藉颁布“获判定为父母的命令”使委托代孕的父母成为以代孕方式诞下之子女的合法父母。至于代孕协议所涉及的款项,如果是合理招致的费用,法院有权批准该费用。事实上,在FH v WB [2019] HKCFI...
遗嘱认证诉讼和撤销授予的介绍及罢免执行人
遗嘱认证诉讼和撤销授予 当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不应被授予或存在错误时,可以透过遗嘱认证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该遗嘱认证书或遗产管理书。 遗嘱认证诉讼是指对死者的遗嘱或遗产管理书进行认证,或要求撤销此类授予或宣布支持或反对所称遗嘱有效性的法令的诉讼。 根据香港法律,遗嘱认证诉讼程序受第4A章《高等法院规则》(「高院规则」)第76 号命令所管辖。第76号命令 ...
违反死者意愿的财产分配 – 分居配偶的申索
根据现行法律,死者的财产分配会跟据死者的有效遗嘱,或香港法例第73章《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进行分配。然而,上述原则有几个例外情况,其中之一是香港法例第481章《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最近的一宗法庭判决,当中存活且正分居的配偶根据该条例,尽管死者的有效遗嘱表明相反意愿,仍能够申索对遗产的权益。 相关法律...
香港主板上市资格之简介
任何公司有意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主板上市,必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要求,并向香港交易所(”HKEx“)提出上市申请。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上市资格如下: 财务要求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8.05条,公司需要通过任意其中一项,(1) 盈利测试、(2)...
上市公司名称变更
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通过获得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追讨债务
如果合同一方或贷款人因合同另一方或贷款协议项下的借款人拖欠付款而寻求追讨债务,是否必须经过整个诉讼过程,包括进行全面审讯以获得对另一方的判决?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两种原告在某些情况下无需经过全面审讯即可获得的判决,即缺席判决和简易判决。 缺席判决 在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通过传讯令状开展的追讨债务诉讼中,如果被告未能发出有意对诉讼程序提出争议的通知 (情况A)...
香港国安法 (中篇) – 煽动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订立了四项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与言论发表较为有关。本文通过分享两宗国安法案件,即唐英杰案和马俊文案,希望读者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有更多认识,并掌握《港区国安法》与言论自由之间的正确关系。 唐英杰是首宗《港区国安法》刑事检控案。唐英杰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回归庆祝日和《港区国安法》生效翌日,在香港湾仔多条道路上驾驶插着写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旗帜的电单车,不理会警方警告,冲破警方防线,最终撞伤数名警员。他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1条)及一项实施恐怖活动罪(违反《港区国安法》第24条)。经审讯后,他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判刑实时监禁9年和停牌驾驶10年。 在马俊文一案,马俊文在《港区国安法》通过后的3个多月内共20次在不同场合多次叫喊「光时」等口号。他也在接受记者访问中表示宣扬香港独立是行使公民权力,没有犯法。他同样因此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不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刑监禁5年9个月。...
香港的两制律师 – 律师 (Solicitor) 与大律师 (Barrister/Counsel)
在香港,律师专业分律师 (solicitor) 与大律师 (barrister/counsel)。客户寻求法律服务,必须先找律师,再由律师在适当的情况下经客户指示延聘大律师。本文简要讲解律师与大律师的分别和分工,希望有助读者在选用法律服务时作出妥当的决定。 ...
香港国安法(上篇)- 简介国安法
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各处都有国家安全的教育活动。 要国泰民安,国家安全是不可或缺的前提。香港作为国家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区国安法》”)在香港实施以来,香港社会迅速恢复了秩序,止暴治乱的成效立竿见影,《港区国安法》可谓达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本文简介《港区国安法》的法律特色。 首先,《港区国安法》是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之一,它有着不可质疑的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而列于该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决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区国安法》条文,...
网红代理协议的要素
网络红人(即KOL)是近年新兴的行业,其增长速度可谓日新月异。网络红人透过于社交媒体发布创作,并从广告商或观看者赚取收入。就此,不少网红会与代理人或公司合作,从而提升其创作的曝光率。基于在利益上的合作关系,签署协议将能保障彼此的利益。 一份网红代理协议能规范签署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内容。该协议通常授予代理人专有权,以代表网红处理商业事宜,包括协商工作机会及签署合约。另一方面,代理人亦有责任为网红寻求商业机会。 就此,签署双方须特别留意以下的协议条款。...
浅谈 「洗黑钱」罪
把银行户口借给他人使用,透过地下钱庄(找换店)或进行虚拟(Crypto)货币交易收取来历不明的汇款,这些行为都有机会被检控俗称「洗黑钱」的罪名,而会否被定罪很多时候取决于被告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相关的钱属「黑钱」,即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本文浅谈「洗黑钱」罪行有关的法律。 「洗黑钱」罪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称为「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违反香港法例第455 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 及 25(3) 条。一经定罪,通常需实时入狱,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港币5百万。 「可公诉罪行」(indicatable...
串谋诈骗与常见骗案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但即使诈骗不成功,同意参与诈骗也已属犯罪,可以 “串谋诈骗”罪被检控。串谋诈骗是普通法罪名,可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条判处最高14年监禁。本文浅谈串谋诈骗的构成及分享数个典型的个案。 串谋诈骗是指两人或以上协议用不诚实的手段去欺骗他人,有目的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导致他人有经济损失的风险,或意识到可能会造成这种损失或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诈骗手段无需统一,串谋者亦无需知道其他串谋者担任的角色和具体会采取的诈骗手段,只要他们协议以某种不诚实的手段去骗人便足以定罪。 ...
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是股东之间有关于公司管理的协议。其目的是保护股东在公司的利益,建立股东之间的公平关系,规范公司的运作方式等。它包含与公司及股东之间关系的具体、重要及实用的规则。 股东协议是公司章程的补充文件并为股东提供额外的保护。 这对大股东及小股东均有利益。 随着商业环境及机会的转变,公司必须作出改变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因此,股东协议可能无法规范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也无法适应公司发展方向的变化。...
窥淫罪与偷拍罪行
2021年10月8日,窥淫罪及其它与性或偷拍私隐部位等有关的新的刑事罪行正式生效,偷拍裙底、偷窥他人私密部位自此受到了全面的规管。 最新的《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新增了主要4项与偷窥、偷拍、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有关的刑事罪行。 第一项为「窥淫罪」,保障个人处身于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下(例如在家中或公共厕所)免被偷窥或偷拍。任何人在该种情况下,不理会另一人(即事主)是否同意而进行以下行为,便属干犯了窥淫罪:-...
雇佣合约限制贸易条款之法律效力
在雇佣合约中,很多时候雇主会就雇员在合约终结后可从事的活动作出限制。此类限制条款泛称为限制贸易条款(Restraint of Trade Clause)。最常见的其中一款便是禁止雇员于离职后的某一时段内在某地区从事与雇主有关的业务。究竟这类俗称「过冷河」的限制贸易条款是否有效,而可被法庭执行? ...
入境处罪行违反逗留条件
违反逗留条件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入境罪罪行。违反逗留条件主要包括逾期逗留,及从事未经批准的雇佣工作。 香港人有不少家庭有聘请外佣,也不时有国内外的亲属申请签证来港探访。这些外佣或亲属在香港逗留时须遵守入境事务主任施加的逗留条件,而这些逗留条件主要与工作有关。对于外佣,有关的限制主要是外佣不能从事超出有关的雇佣合约里列明的工作;而对于探访的亲属,则一般规限他们不能在港从事任何的雇佣工作。 有家庭的雇主,为了节省支出,或者出于误解,会指令家庭外佣在自己住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去父母家帮忙做家务或者照料老人家的生活起居。也有本身开商店或者餐厅的雇主,吩咐外佣在该处帮忙工作,例如做收银员、侍应等。这些安排均可能构成外佣违反逗留条件。...
不小心驾驶与危险驾驶
一旦发生交通意外,驾驶者通常会面临两种交通罪行的检控:(一)不小心驾驶;(二)危险驾驶。若驾驶造成严重伤亡,驾驶者更有可能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或导致他人死亡。过往香港案例显示,不小心驾驶与危险驾驶往往只在一线之差,但判刑却可差天共地,因此常常成为上诉的主题。例如,轻微的不小心驾驶一般只判处罚款,即使监禁也是短期的(不多于6个月),但危险驾驶便很难避免被处监禁,且刑期通常较长(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为例,最高可处监禁7年)。本文概述构成不小心驾驶与构成危险驾驶的分别。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 至于危险驾驶,《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定义为:(a)...
设立数据中心的合规问题
数据中心通常用于安置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部件的设施,例如电信和储存系统。一般它包含备用电源,数据通信连接,环境控制(例如空调、灭火器)和各种安全装置。大型数据中心消耗的电约可与一个小城镇工业业务规模一样多。 目前,在香港设立数据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请任何牌照。对于设立数据中心的机构的要求与一般商业机构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业登记证即可。在港设立数据中心的主要困难在于选址、硬件采购以及电源供应方面的挑战。如果客户拟运营方式为租赁已在香港具备数据中心的运营公司信息机房,而非自行直接从无到有地设立数据中心,所以此处涉及的合规问题理论上来说主要由运营公司负责。但是客户在选择运营公司时应对这些方面进行尽职调查,或确保其合规性。 选址 一般来说,设置数据中心的选址途径有以下几种:- 重建或改装现有工业大厦;...
《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对香港儿童掳拐的影响
没有什么是比听到儿童掳拐更让人沮丧的,就算它是由儿童的父或母其中一方所为。然而,每年仍有儿童掳拐事件发生,也有一些公开的判决指出法庭别无选择,只能介入以决定儿童的福祉。在香港,由父或母其中一方所为的儿童掳拐受到《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香港法例第512章)(下称《条例》)管辖,而透过《条例》,《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下称《公约》)正式在1980年成为香港法律的一部份。 根据《条例》规定,律政司司长获指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枢当局,须与海外缔约国合作以确保遭不当迁移与扣留在香港或带往海外的儿童可以迅速被交还到惯常居住地。《公约》第三条订明,在以下情况下,将儿童迁移或扣留须视为不当: 该项迁移或扣留侵犯根据该儿童在紧接被迁移或扣留之前惯常居住的国家的法律所给予任何人、机构或其他团体的管养权(不论是共同或单独获得该管养权);及...
离婚诉讼中的财务事宜
倘若法庭办妥好该离婚诉讼有关子女的事宜,法庭便会处理相关的财务事宜。这也比称为“附属济助”(在美国则统称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首先,由于考虑因素繁多,所以香港的离婚财产分割并没有时定的公式。此外,法庭还需遵循公平原则,防止任何性别或家庭角色引起的歧视。 在之前的文章我们亦讨论过儿童的权益是首要的考虑,而这原则同样适用于附属济助。换而言之,在法庭考虑双方的需要前,必须先满足子女的需要。经典的例子是在整段婚姻中,一个照顾孩子的家庭主妇比一直工作的丈夫需要更多的经济援助。因此,双方的需要也是法庭在决定婚姻财产分割时要考虑的因素。 一旦满足到双方的需要,法庭将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况,同时亦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离婚诉讼中的子女纠纷
在本行近期拍摄片段中,司徒律师轻松地道出了一句「结婚求其,离婚认真」,不幸地,这句「戏言」非常准确地反映现实。在这个法律解说系列,我们会讨论客户在离婚诉讼中需要考虑哪些重要项目。 比如一对在本港的夫妇,他们在香港居住近十年,结婚四年 。夫妻结婚一年后诞下子女。可惜,两人的婚姻出现不能挽救的分歧,他们选择了分开,并在香港展开离婚诉讼。 ...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成立
概述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于 2018 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首次在香港推出,是一种拥有企业结构的投资基金。 OFC通常有一个负责确保公司遵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规定的董事会,管理其资产的托管人和监督其日常运营的投资经理。...
如何申请以产业受托监管人管理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财产?
倘若您的亲人(“该人士”)因疾病或意外,突然失去精神行为能力去处理其财产及其他财务事宜,而该人士亦并没有在事前签订持久授权书,导致该人士的财产及其他财务未能妥善处理,您便需要向法庭作出根据第136章《精神健康条例》第2部的申请,希望法庭颁布委任您或该人士其他的亲人为该人士的「产业受托监管人」(“监管人”)的命令。 谁能申请成为监管人? 该人士的 “亲属”...
在香港申请放债人牌照及续期
任何人如想经营放债人业务,提供在银行系统以外的贷款,则受《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下称“放债人条例”)规管。根据放债人条例,在香港开展上述业务必须持有放款人牌照(下称“牌照”)。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根据放债人条例第8条,申请人应向放债人注册处处长,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下称“公司注册处”)提出申请。完成申请将需要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表和对账单表各三套;...
新冠肺炎疫情下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公证服务
随着多国推出新冠肺炎疫苗计划和证书,世界各地经济正在逐步复苏。 然而,由于许多国家/地区仍然存有旅游限制和检疫制度,商业管理人员可能不热衷于短期内进行商务旅游,因此无法在所需的国家/地区亲自签署公司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公证人可以协助客户。 例如:一家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希望在柬埔寨设立子公司,但其董事无法前往柬埔寨签署相关文件。 如何进行有关事宜?...
香港服务行业在内地开设业务如何享受“CEPA”下的优惠待遇?
前言 中国内地(下称“内地”)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对境外服务提供者有较多限制,如股权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及地域和经营范围限制等。 为帮助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的产品及服务开拓内地市场、加强内地与香港两地之间已建立的紧密经济合作和融合,内地与香港于2003年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签保守行为未必人人会接受
上次撰文提及, 控方免提证供起诉(“Offering No Evidence”)以换取被告签保守行为(简称”ONE签保守行为”)普遍受非严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欢迎, 因为不会留案底,也可节省进行抗辩的律师费。不过这种方式未必人人会接受,...
云端运算的资料保护
如今,云端运算已被公司和个人广泛使用。「云端运算」并没有一个获普遍接受的定义,通常是指通过互联网交付包括服务器,存储,数据库,网络,软件,分析和智能的计算服务,以提供更快的创新,灵活的资源和规模经济。云端运算的用户通常只为所使用的云端运算付费,这使他们能够控制其运营成本,更高效地运行基础架构并根据其业务特定需求和变化进行扩展。 聘用云端服务供应商时,资料使用者须依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486条)(「条例」)的规定,包括附表1的保障资料原则(「原则」)。根据保障资料第2(3)、3、4原则及条例第65(2),无论个人资料由资料使用者储存,还是外包给资料处理者转移及储存,资料使用者同样有保护和防止滥用个人资料的职责。 根据条例的定义:- 资料使用者...
合约纠纷出现时,如何判定合约意图?
要形成一份有效的合约,合约双方必须有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法律意图(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当合约纠纷出现,双方又对是否有建立合约的意图各执一词时,法庭又会有何种考虑因素呢?本文旨在介绍在香港普通法系下对不同类型的合约存有的推定假设(presumptions),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该推定假设会被推翻。...
海外投资? 移民? – 透过办理国际公证服务以满足海外机构要求
近年越来越多客户需要办理海外业务,不论是办理海外投资抑或个人移民等,客户均需国际公证服务核证相关的文件,本行将于下温分享我们常见需要公证服务协助的情况。 移民 本行最近一年其中一项热门服务是处理与移民有关的公证服务。以本行所见,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移民机关对所需的文件要求均有不同。以近期港人比较心仪移民的台湾地区为例,一般需移民申请人到诊所接受检查,并由医生出具一份居留或定居健康检查项目表,再经公证才可用于满足当地健康检查的要求,在此情况下,移民申请人便需要将该份项目表带到国际公证人面前供他核实后才可提交相关移民机构。...
大湾区企业香港上市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九市。2019年底总人口逾7200万,地区生产总值达16,795亿美元,极具经济发展潜力。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有殷切的金融服务需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鼓励下,相信会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内地企业来港上市集资。 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为中国企业尤其大湾区企业首次公开招股及国际化机遇的首选伙伴。香港拥有成熟资本市场规范、程序透明、法规健全完善,包括: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香港拥有多元化国际机构投资者及公众参与积极性髙,可支持大型首次公开招股活动。香港市场亦可经互联互通机制,接触中国内地投资者。而且香港市场不对股息及任何售股的利润征税,交易活跃不受外汇管理及资金自由流动。 在2018年底,香港证券市场市值在亚洲排名第三及在全球排名第五。同时,香港亦是全球最活跃的首次公开招股市场之一,集资额在2018年位列全球第一。2018年金融服务业的增加价值为5,328亿港元(占香港生产总值的19.7%),较2017年的4,805亿港元上升10.9%。就业人数在2018年为263,000人(占总就业人数的...
信托
计划我的家庭信托–主要考虑因素 出于资产保护和继承规划的目的,高资产净值人士(HNWI)可以使用家族信托的方式为他/她的后代进行数百年的长期计划。 高资产净值人士在建立家庭信托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启动 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黄金机遇
备受瞩目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第637章)(下称「该条例」)将会于2020年8月31日生效。该条例为私募基金投资者描绘了一系列的友善投资框架,有所放宽的规管和有条件的税项宽免亦为私募基金在岸化铺路。虽然一些离岸的基金工具(如开曼群岛)因其专门的基金法而拥有历史性优势;但在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加持下,香港的私募基金工具现已可比拟离岸基金载体,甚至更胜一筹。 香港是管理人民币资产组合的国际枢纽。作为两岸资产的媒介,香港在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刺激和驱动下将更上一层楼。现在诚然万事俱备,只待投资者充当东风将私募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 及 创业投资基金(又称风险投资基金)带至香港落户。此新制尤其欢迎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及科技初创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的便利惠民措施
2019年11月6日中央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布16项政策措施,惠及香港市民及便利不同界别到大湾区发展: 十六项政策措施 惠及市民 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享内地居民同等待遇。 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疫情困境下,如何完成异地买楼手续?
为防止Covid-19新冠肺炎肆意蔓延,内地和香港政府都相继出台日趋严格的入境政策,人员流动受到极度限制,经济商贸活动被迫停摆。相信即便没有真正达到彻底封关的程度,也极大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在大湾区置业的人士,此时或许正面临着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若无法亲身前往内地处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房屋事宜的手续吗? 可以,以出售内地物业为例,办理《(个人)委托书》公证即可。 简单来说,当事人首先应当寻找一位其信任的且身处内地的亲戚或是朋友作为受托人,并准备一份《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及委托期限。之后,前往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在的香港律师行,在律师面前签署有关文件,交由公证人办理公证及转递手续即可。拿到正式的《委托书》公证文书后,该受托人便可在内地代表当事人,于授权范围内行事。...
当内地子公司出现不当行为时,受损害的香港母公司股东怎么办?
作为中国的南大门,坐落于最繁华大湾区的香港,因相对较低的税率和独立关税区的固有优势,近几十年来,已成为资产管理的热门目的地。 最常见的商业安排之一便是在香港控股母公司之下,设立一家具有实体经营业务的内地子公司。 当有多方共同投资时,各方可以通过签署股东协议,以规定利润分配、董事会组成和公司事务的一般处理等机制,其中也包括子公司。...
如果用陪审团来审案的话,那还需要法官吗 – 简述香港的陪审团制度
相信大部分内地居民对香港陪审团制度的认识,只局限于平常观看香港律政剧时的以下情节: 一众陪审团徐徐步入法庭,宣布一致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但究竟香港的陪审团制度是什么?为什么要用陪审团来审案呢? 陪审团制度的起源...
香港法庭会否承认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
香港离婚率一直持续高企,根据香港统计月刊于2018年出版的《1991年至2016年香港的结婚及离婚趋势》,香港于2016年的离婚案多达17,196宗,离婚率高达34.3%。 为免离婚后伴侣会与自己「分家产」,不少人都会考虑与另一半在婚前签署一份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并在协议中订明万一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赡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安排。但香港法庭会否承认这样的协议呢? 在90年代,婚前协议一直被视作违反公共政策(public...
在香港被警察拘捕了,被讯问时我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吗?
「如果我在香港被警察拘捕了,被讯问时我可以选择不回答问题吗?被讯问时不回答问题的话,法官会不会因为这样觉得我在隐瞒什么呢?」 所以这次跟大家聊一聊在香港刑事案中涉嫌或被控刑事罪行的人的缄默权 (Right to...
不留案底的签保守行为
在香港,当个人被刑事检控时,除了认罪或不认罪,有时可能会有第三种处理方式: 控方免提证供起诉(“Offering No Evidence”)以换取被告签保守行为 (“Bind-Over”),简称”ONE签保守行为”。这种处理方式十分受被告人的欢迎,因为被告人不用认罪,不会留有案底,也不需花费昂贵的律师费去抗辩。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开承认有关的案情,及表示愿意签保守行为,而控方会向法官表示不提证供起诉,法官会立即撤销有关的控罪。...
为什么需要中国委托公证人?
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不同和两地文件格式要求的差异,为了防伪真假,在香港发生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发出的文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及核证,以令这些文件在中国内地有效合法使用。如此的安排,便等于在内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作用了。就此,本文将介绍委托公证的办理人、办理程序、可办理委托公证的文件类型及本行处理的过往申请,希望有助读者系统理解委托公证这一概念。 谁可以承办中国委托公证 只有中国委托公证人才可以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且过去在香港律师会从未遭受纪律处分,在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后则获委任。 中国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
我可以在香港申请执行内地判决吗?
“他香港有栋价值过亿的别墅,我可以用作执行判决吗?” 如题所述,如果我在内地的法院取得了判决,而被告人在内地并无可执行的资产,但在香港有一套过亿的房产,我可以申请把那套房产用作抵偿我的判决吗?答案是可以的。 执行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条例”),合乎条例定义的内地法院判决经香港法院登记后,便等同于香港法院的判决,可以在香港执行。...
财富策划;继承香港遗产与购买香港物业之微妙关系
自2016年年底政府宣布一系列「辣招」希望本地住宅楼市降温以后,除非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否则任何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签订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须缴纳的从价印花税(Ad Valorem Stamp Duty)已划一至买卖或转让代价金额/价值或物业价值15%(下称“第1标准税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更须另外缴纳15%的买家印花税。...
如何阅读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根据《公司条例》规定,于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不论是否实际营业,每一年都必须于成立周年日后42日内,向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Registry)递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呈现公司最新信息及变动: 当拿到一家公司的《周年申报表》时,应该重点读取哪些内容,快速准确的掌握关键信息呢?...
无遗嘱情形下的香港遗产承办
前言 不少居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士会在香港置业及/或拥有资产。一旦当事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身故,该如何处理香港的遗产? 首先,香港法律下有两个概念: 何人可继承死者的遗产(即继承人);及 何人有权申请死者的遗产管理书(即担任遗产管理人)。任何人处理/动用死者的香港遗产必须先获得香港法庭出具的遗产管理书,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行事管理及分配死者的遗产。...
香港的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
一国/地区的文书如需在另一国/地区使用,需要经过相关公证认证程式。 目前,香港没有类似内地公证处的机构统一处理公证认证。 现时,香港的公证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本文介绍的国际公证(Notary Public);另一类则是中国委托公证(我们将会另文介绍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犯了法被判有罪,可以“洗底”的吗?
很多人都听过“洗底”这个名词,那么,是否干犯了刑事罪行后被判罪名成立,仍然有机会把犯罪记录抹去? 所谓“洗底”,其实并不是指定罪记录,即俗称“案底”,可以在警方的刑事纪录档案中被删除。不过,根据法例第297章,《罪犯自新条例》,曾犯罪而留有案底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得到一个自新的机会:(1)之前从未因干犯刑事罪行被判罪名成立,(2)该首次定罪被判的处罚为不长过三个月的监禁或不多过一万元的罚款;(3)在该次被定罪后的三年之内再没有因触犯刑事罪行而被判罪名成立。除《罪犯自新条例》的第三及第四条另有例外规定外,该条例的第二条(c)规定,若符合以上条件,除了在日后的刑事审讯中法庭需做定罪后的量刑考虑外,在任何程序中若有证据倾向显示出该人士之前曾被如此定罪,该证据将不被接纳。同时,若向该人士提出问题,或加诸于他或其他人的有关披露该等定罪的义务,均需视为并非指该项定罪。还有,该项定罪记录,或该人士不披露该项定罪,均不得作为将他从任何职位、专业、职业或受雇工作开除的理由。 换而言之,倘若以前曾干犯比较轻微的罪行,但定罪后的处罚是如上所述的情况,并且三年内也没有再度犯法,则有关人士可引用《罪犯自新条例》而享有一些不用披露过去犯罪记录的权利。不过,香港警方刑事纪录科仍会有其被定罪的记录,若该人士因移民或申请某些执照(例如证监会管辖的专业执照)向警方要求发出“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俗称“ 良民证”),是将不会获得签发的。 ...
论唐琳玲案与法庭内拍摄的相关规定
早前唐琳玲一案引起全港哗然。唐女士不但于庭内拍摄,并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更于庭上宣称事件为小事,豪言自己喜欢拍照就拍照,如果喜欢可以与你(即法官)拍照。其后高等法院根据她法庭内拍照的行为,控告并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立。唐女士被判处七天监禁,随后被遣返内地。 其实法庭对庭内拍摄早有规定,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7条,法庭大楼均不可以拍摄,而法庭内外均有张贴禁止拍摄的标示。尽管如此,早前的事件反映公众并不严格遵守此项规定,司法部近年也以宽松尺度对待此类行为。例如唐琳玲案前有另一名内地游客于法庭内拍照并上传至微信,但法庭仅要求该名人士删除相片及离开法院,并未严肃处理。另外,传媒亦揭发有内地旅游网站制作「攻略」,教导其他网民如何于庭上拍照,使高等法院犹如任人摄影的旅游景点,规定变成一紙空文,法庭的庄严也荡然无存。 一、 关于法庭内使用流动电话及其他器材的指引及通告 针对日渐猖獗的庭内拍摄事件,在2018年6月15日高等法院发布了实务指示,加强规管于法庭内携带及使用有拍摄功能的器材。该指引包括: 所有人士如欲进入有陪审团参与聆讯的法庭前,须关掉所有有拍摄功能的器材,并放于袋子/口袋内(无论是否在进行聆讯);...
陳律師的文章題為:「大灣區讓港發揮金融中心功能」刊登於2017年10月1日星島日報
六月底筆者參加香港總商會的粵港澳大灣區考察團,前往位於珠三角西部的江門市訪問兩天,參觀了多個標誌性的企業單位。作為「9+2」(即廣州,深圳,東莞,惠州,肇慶,佛山,江門,中山,珠海,加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區)其中之一的江門市,雖然現時的GDP(排第九位)和人均收入(排第10位)在十一個城市中是位居後列,但其佔地面積甚廣,擁有豐富的土地和海洋資源,而近年有頗多高科技企業在當地落戶,加上江門是中國「第一僑鄉」,經濟潛力不可小覷。江門市這個在中國實施改革政策三十多年來一直被廣州、東莞、深圳、佛山等其他廣東省城市光芒蓋過的小兄弟,在基礎建設不斷改善的環境下,必可成為大灣區中的後起之秀。 雖然,像江門市這樣位於珠三角西部的城市,對香港人來說似乎交通仍是有些不便,坐船的話,航程須兩個多小時,乘搭跨境大巴往往在虎門大橋又遇上塞車。但隨著「港珠澳大橋」的通車,及2021年連接深圳灣與中山市,橫跨珠江口南部的「深中通道」完工,整個珠三角西部地區與香港之間的交通所須時間可大幅度縮短。筆者相信大灣區概念必可使粵港澳城市之間的物流、人流、資金急速增長,從而製造極大的商機。 可能有些港人心裡有疑問:作為香港人,除了利用大灣區的土地,資金和人才資源來做生意外,還可以有什麼得益?日前,筆者出席一個會議,聽取了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介紹香港和廣東省有關地方部門為發展大灣區所進行的各項合作計劃。重點是利用大灣區的有利條件使香港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例如,進一步開放內地居民和機構投資於香港金融產品,落實CEPA 對香港的開放措施,促進法律、會計、管理諮詢、工程等專業服務在大灣區發展,進一步放寬對香港投資者的資質要求,股份比例,以至經營範圍限制等。可以預計,這些措施將提供無限商機給香港很多行業,亦製造大量職位給香港人。很多企業,因此也將得到一個規模數倍於香港的商貿平臺。 可能你會擔心,港人要在內地生活和就業仍面對很多手續要辦,很費時費力。...
青少年防墮性犯罪陷阱
本人近年處理的刑事案中,青少年干犯的「性罪行」所佔比例有明顯上升趨勢。以下兩個真實的案件,大家可引以為鑑。 案件一:少女A十四歲,在網上聊天認識了十六歲半的男孩B。某天,A趁家人外出,邀請B到其家中。兩人按捺不住,互相擁吻並愛撫,但最終並沒有偷嘗禁果。A的母親後來得悉此事,報警將B拘捕,罪名是《刑事罪行條例》(以下稱「該條例」)第146條的「向年齡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請注意,受害少女雖然同意男方的行為,但因受害人的年齡未滿16歲,「同意」不能成為免責辯護理由。 此項罪名,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該條例第123及124條)一樣,男方即使誤信女方的年齡已足十六歲,也不能因此可以洗脫罪名。 案件二:兩名中二班男女同學C和D,放學後跑到一商塲的平台花園,躲在隱閉的角落親熱。兩人不顧當時仍身穿校服,竟然將內褲也脫下來作出淫褻的動作,而整個過程被商場對面的住戶看見並致電報警。結果C和D皆被控「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該條例148條)。雖然他們沒有發生性行為,因而沒有導致男方被控以更嚴重的「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如女方未滿十三歲,該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此事已令兩人面對法律制裁及極度的難堪。 這些案件反映出有些心智仍是非常稚嫩的青少年既對法律無知,也缺乏正確的性觀念。作為成年人,我們應提醒他們切莫因一時的衝動墮入這些陷阱。...
交通意外可小事化大
很多駕駛人士對發生交通意外後應採措施都不太清楚。會問﹕「是否要立即打999?」 「要把車停在原來位置等候交警到場?」或「只是踫壞路旁的『死車』,要報案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司機在撞車後(包括無人受傷的情況),第一個法律責任是必須把車停下來。如果路面環境不許可,例如停車可能造成危險,司機可以把車停在附近的安全位置。若有人受傷,司機便須等候警員到場,協助調查,期間不得移動車輛,緊急情況救命救火等除外。撞傷人不顧而去固然是嚴重罪名,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不報也會犯法。 有些司機以為沒有人看見便可逃之夭夭,但往往有人目擊或有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更愚蠢的是為了逃避責任而找人「頂包」,結果一同干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罪名成立大有可能被判監。 駕駛人士應緊記,遇上交通意外要保持鎮定,把車停下來。若不能立即停車報案,也必須盡快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到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而報告如有任何虛假陳述也是刑事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