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倡设五类新罪行维护网络安全

目前,本港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罪行的统一架构。过往主要依赖「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 《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然而,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该执法范围太模糊。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2022年7月20日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咨询文件,倡议增设五类网络罪行,以下将简述该五项建议罪行及其应用的情况。

非法截取电脑数据

定义:因为不诚实或犯罪目的而在未获授权下截取、披露或使用电脑数据
最高刑罚:监禁14年
现时《电讯条例》只就干扰电讯装置而意图截取讯息立法,并不完全适用于电脑网络空间。而新罪行将禁止网络盗取资讯。

非法干扰电脑系统

定义: 就非法干扰电脑系统( 而非电脑数据)而订立的罪行,旨在禁止借使用或干扰电脑数据及/或阻碍合法使用电脑系统。
最高刑罚:终生监禁
由于干扰电脑数据无疑将影响电脑系统的运作,法改会仍就干扰数据及电脑两行罪行之区别进行咨询。

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数据

定义:蓄意提供或管有器材或数据(不论是有形物或无形物,例如勒索软件、病毒或其源码),如制造或改装该器材或数据的目的是犯罪。
最高刑罚:监禁14年
虽然使用黑客软件以盗取或截取未经授权的资料实属违法,但条例拟更进一步,打击黑客软件的供应及需求。

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

定义:在未获授权下取览程式或数据,并意图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最高刑罚:监禁14年
在某些获广泛接受的情况下则会被条例豁免,例如用户无须事先寻求明示授权,就可在另一用户浏览的网页上展示广告,而网上用户会被视作已默示给予取览程式或数据的授权。

非法干扰电脑数据

定义:就非法干扰(而非截取)电脑数据而订立的罪行,旨在打击蓄意损坏、删除、更改电脑数据等行为,从而保护有关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有关数据能正常运作或使用。
最高刑罚:终生监禁
条例将专注打击有不诚实意图的干扰。

总括而言,新增的条例将弥补现时法例上的漏洞。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将对所有与香港有关的个案保留执法权(例如犯者/受害者居于香港,或目标电脑、程式或数据位于香港)。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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