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席 证 监 会 面 谈 前 应 知 事 项 ( 第 二 部 分 ) 在 本 系 列 的 第 一 部 分 , 我 们 解 释 了 被 要 求 出 席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 下 称 「…
出 席 证 监 会 面 谈 前 应 知 事 项 ( 第 一 部 分 ) 许 多 人 在 收 到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 证 监 会 」 )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证 监 会 达 成 标 志 性 和 解 案 ─ 为 康 佰 股 东 争 取 1.92 亿 港 元 的 赔 偿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 证 监 会 ” ) 宣 布 , 就 康 佰 控 股…
稳 定 币 简 介 香 港 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 通 过 《 稳 定 币 条 例 》 ( “ 条 例 ” ) , 为 规 范 稳 定 币 活 动 奠 定 重 要 里 程 碑 。 该 条 例 引 入 严 格 的 发…
雇 员 使 用 生 成 式 AI 虽 然 人 工 智 慧 (AI) 的 迅 速 发 展 对 各 行 各 业 带 来 了 重 大 的 改 变 , 但 我 们 应 该 怎 么 管 理 员 工 使 用 AI 呢 ? 对 于 这 个 问…
应 否 修 订 香 港 网 约 车 法 例 ? 根 据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研 究 及 资 讯 部 资 料 研 究 组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 (“ 立 法 会 2025 年 数 据 ”) 的 资 料 显 示 , 自 2014…
【传承篇】遗产规划:信托简介 每逢农历新年,人们会互相送上「恭喜发财」、「财源广进」、「年年有余」等祝福,祝愿对方在新的一年里能累积财富与繁荣。而在累积一定财富后,资产传承便成为另一个主要目标。人们普遍认为设立平安纸就足以保护他们的资产以传承给后代。然而,这种想法可能过于简单。虽然平安纸在遗产规划中是一个重要工具,但它无法充分解决资产保护、保全和分配的各个方面。为了实现全面的资产传承规划,信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具。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其中一个人(称为委托人)将其拥有的财产(称为信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称为受托人)。受托人有义务将信托财产独立管理和分配,确保其与自己的私人财产区别开来,以惠及委托人指定的人士(称为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一,从而允许灵活的财产分配安排。 委托人与受托人将签署信托契约,明确赋予受托人依照信托契约的条款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力及责任。 信托与平安纸的比较 信托 / 平安纸 行政程序 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而不属于死者的资产,受托人可以立即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遗产属于死者。因此,执行人必须申请遗产认证,才能行使分配遗产的权力。 世代继承 信托可以设计为惠及多个世代,允许更广泛、更长期和更灵活的传承计画。 平安纸通常仅能将死者的遗产分配给直系继承人,无法将遗产代代相传。 受益人 资产分配涉及更广泛的受益人,而不仅限于死者的直系亲属。 资产分配通常仅涉及死者的最亲近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资产保护 信托更好地保护资产免受债权人申索,以确保资产能够完整保留给受益人。 遗嘱没有资产保护功能,这意味着遗产容易受到诉讼和债权人的攻击。 在香港为中国委托人设立信托的优势 香港的官方语言为中文和英文,英文信托文件可以轻易翻译成中文。 香港的普通法体系和《受托人条例》为信托安排提供了稳定且成熟的法律框架。 由于香港与中国内地的紧密联系,香港律师对中国文化和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香港保持低税率及简单税制,因此信托财产产生的收入、转入信托的财产以及信托财产的分配都适用低税率或零税率,令香港成为设立信托的理想地点 在香港成立的信托是没有期限的。
《 建 造 业 付 款 保 障 条 例 草 案 》 立 法 会 于 2024 年 12 月 通 过 《 建 造 业 付 款 保 障 条 例 草 案 》 ( 「 条 例 」 ) , 条 例 将 于 刊 宪 后 八 个 月 届 满…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简介 预设医疗指示以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是尊重病人选择和提高临终病人生活质素的重要措施。现时预设医疗指示在香港只有在普通法下才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医院管理局一直根据普通法的做法,让病人在有需要时订立预设医疗指示。香港并无法例订明预设医疗指示和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律地位。当预设医疗指示与其他法定条文有冲突时,指示能否取代法定条文并不清晰。部分医护专业人员可能会因为担心缺乏保障而不愿意遵循按照普通法惯例所订立的预设医疗指示。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律框架,为病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提供保障。 《条例草案》务求提升病人直至临终的生活质素,并促进病人家属在亲人病重期间以至离世后的福祉。政府于2023年11月24日就《条例草案》刊宪,《条例草案》于2023年12月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预设医疗指示 根据《条例草案》,凡年满18岁且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者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在符合该指示所载指令的指明先决条件下,当该人士无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医疗专业人员不得对其施予指明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作原则。订立指示的过程须有不少于两名符合若干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名见证人须为注册医生。预设医疗指示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撤销指示方面,订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便可随时以口头、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指示。 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根据《条例草案》,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是指示当某人处于心肺停顿状况时不对该人施行心肺复苏术的文书。该命令须由两名注册医生(其中一人须为专科医生)签发,并必须采用日后法案中订明的表格以实体书面形式发出。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的订立者只要作出销毁命令等行为,便可撤销命令。 《条例草案》亦会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包括非专业施救者)提供保障,让他们在符合指明条件下免于因有否对病人施以维持生命治疗而招致法律责任。 立法会现正继续审议《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生效前,政府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并向市民和医护界推广新的法例。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 强 制 举 报 虐 待 儿 童 条 例 草 案 》介 绍 随 着 《 强 制 举 报 虐 待 儿 童 条 例 草 案 》 的 通 过 , 香 港 的 儿 童 保 护 法 律 框 架 变 得 更 加 实 质 化 。 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