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0日的立法会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9日刊宪。在经过18个月的缓冲期后,《条例》将于2026年5月正式生效。 《条例》为「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法律框架,为病人、医护人员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以及让晚期病人能够享有更大的自主权。 「预设医疗指示」是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预先订立的指示。指示清楚阐述当病人病情到了末期或处于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或有其它特定的晚期不可逆转的生存受限疾病时,拒绝维持生命治疗。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作原则,订立时需要严谨保障,而撤销指示时则务求便利订立人。由于指示涉及生死事宜,条例允许病人随时改变意愿撤销指示,以保护生命和避免发生不可逆转的后果。 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订立人须为年满18岁的成年人; 订立人须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 订立的指示中的所有指令均以清晰的方式呈示; 采用标准表格订立指示; 订立人 须在不少于2名见证人在场下签署; 两名见证人不是订立人的利益攸关者; 其中一名见证人须属注册医生; 及 另一名见证人已年满18岁。 撤销「预设医疗指示」: 订立人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便可随时以以下方式撤销: 书面方式(不论属纸张形式或电子形式); 签署预设医疗指示标准表格的第5部; 烧毁、撕毁或划掉指示内容并在每一页上签署; 口头或其他方式(如点头、摇头示意或使用手语),表达其撤销指示的意愿; 订立另一份预设医疗指示;或 在电子系统撤销指示。 政府计划将「预设医疗指示」全面电子化,以「医健通」作为指定电子系统,订立、储存、撤销和检索电子「预设医疗指示」。 如对预设医疗指示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络我们。

为进一步加强内地企业来港上市的交流与合作,2026年1月23日下午,我所合伙人、联营所副主任陈永良律师,合伙人司徒博雅律师,及联营所大湾区律师董瀚思律师出席了以「赴港上市制度—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核心框架进行深入探讨,内容涵盖香港交易所2025年回顾、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先A后H上市策略及香港上市制度概述及案例分享等关键领域,旨在加深业界对香港上市制度及要求的理解。

活动中,我所合伙人司徒博雅律师及联营所大湾区律师董瀚思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专业视角及丰富实务经验,系统讲解相关议题。

讲座现场交流热烈、气氛融洽。会后,我所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及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石向阳律师分别发表致辞与总结发言,强调深化协作、共谋发展的重要性,并就两地联营合作及未来业务方向展开深入探讨。

本次活动透过专题研讨与经验分享,进一步巩固了我所与金桥百信广州总所之间的跨境联营合作基础。展望未来,双方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于资本市场合作,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优质与便捷的跨境法律服务,共同谱写协同发展的新篇章。

出 席 证 监 会 面 谈 前 应 知 事 项 ( 第 二 部 分 ) 在 本 系 列 的 第 一 部 分 , 我 们 解 释 了 被 要 求 出 席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 下 称 「…

本行致力于支持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并提供专业的优质法律服务。有幸与明汇智库合作多年,本行积累了丰富的支持青年创业的各项经验。

本行管理合伙人冯健华律师及合伙人司徒博雅律师出席2026年1月28日湾区青年创业培训课,以导师嘉宾的身份,为学员分享「股权设计和股东协议」。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员们带来了精炼且具指导性的分享,清晰解答了创业过程中股权规划、协议拟定的关键难点,贴合青年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学员获益匪浅,颇受启发。

本行将继续关注大湾区青年的创业发展并努力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在2026年1月8日,本行的胡律师 (Ms. Joycie Wu) 受邀到深水埗官立小学举办香港保护儿童法例讲座。

讲座中,胡律师介绍了香港保护儿童的主要法例,并分享有关虐待儿童的定义及范畴、教师在儿童保护中的角色及学校的责任、「教师专业操守指引」的核心专业价值、教师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等主题。此外,胡律师亦向校方讲解及介绍于2026年1月20日实施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香港法例第650章)。

出 席 证 监 会 面 谈 前 应 知 事 项 ( 第 一 部 分 ) 许 多 人 在 收 到 香 港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 「 证 监 会 」 ) 根 据 《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2025年12月3日,泛亚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香港区管辖委员会委员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联同本行合伙人龚海欣律师 (为IPBA出版委员会主席),于德辅大律师事务所 (Des Voeux Chambers) 举办欢迎酒会,款待IPBA候任会长Priti Suri访港。

是次活动吸引逾65位嘉宾出席,包括IPBA会员及法律界代表,当晚气氛热烈,现场专业交流踊跃。 

龚海欣律师于活动后设小型晚宴招待Priti,以正宗中式佳肴展现香港的独特饮食文化。 

龚海欣律师将代表本行出席于2026年2月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IPBA年度大会。

2025年11月4日,我所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于我所21楼会议室共同举行广东金桥百信(香港)律师事务所(下称 “金桥香港分所”)筹建签约仪式。我所合伙人陈永良、江玉欢、冯健华、注册外地律师(中国内地)陈雯、王志涵,与金桥百信主任祝志群、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勇、金桥百信张锋律师、黄长明律师、江敏菁副秘书长等共同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陈永良律师回顾与金桥百信的合作历程,从2018年结缘到共建粤港澳联营所,此次双方再度携手设立香港分所,旨在深化交流,为内地企业“出海”提供“香港法+内地法”的全方位支持,共同推动跨境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金桥百信祝志群主任表示,金桥百信与我所合作共建的香港分所正式签约筹建,标志着双方合作开启新篇章。此举是金桥百信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一步,旨在加强两地法律资源整合,对接内地企业出海需求,并引入香港优质法律服务到内地,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交流与融合。

在交流环节中,双方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积极展望香港分所的未来发展,并围绕业务衔接、客户服务与团队建设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结合各自经验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

在热烈的掌声中,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协议,正式启动香港分所的联营筹建工作。未来,双方将携手同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跨境法律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及期货事务与上市公司合规业务的交流与协作,2025年12月1日下午,我所合伙人、联营所副主任陈永良律师,顾问律师陈雨舟律师,及合伙人司徒博雅律师出席了以“香港证监会的监管权力与执法机制”为主题的专题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核心框架展开,内容涵盖发牌制度、纪律处分、市场失当行为及披露责任等重点领域,旨在加深业内对香港金融监管体系及跨境合规要求的理解。

在活动中,我所顾问律师陈雨舟律师担任主讲嘉宾,以专业视角和丰富实务经验,系统讲解了以下十个专题内容:

1. 香港金融监管架构概览——香港证监会的角色与地位
2. 核心监管框架——《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主要组成部分
3. 发牌及注册制度
4. 证监会的干预权力
5. 纪律处分机制
6. 上诉审裁处制度
7. 市场失当行为与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
8. 刑事罪行条款
9. 权益披露制度
10. 内幕消息披露责任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讨论深入。会后,我所合伙人陈永良律师、金桥百信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廖莘律师、金桥百信证券诉讼业务中心主任罗建欣律师分别发表致辞与总结发言,强调深化协同、共谋发展的重要性,并就如何强化两地联营协作及未来合作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活动通过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进一步巩固了我所与金桥百信广州总所之间的跨境联营合作基础。未来,双方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在资本市场合规、证券监管及跨境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协作,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共同谱写协同发展的新篇章。

在2025年11月17日,本行的胡律师 (Ms. Joycie Wu) 被邀请于由香港屋宇及设备工程师学会(HKIBSE)及香港工程界联盟(HKEAA)共同举办的漏水讲座为其中一位讲者。该漏水讲座在香港调解中心举行,汇集了资深漏水专家及工程师、律师及资深调解员,共同分享关于渗水问题的见解、案例以及在法律、渗水调查和调解技术方面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