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共同举办琼港律师在线交流会。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作为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与海南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港澳台侨专业委员会主任何柳青律师共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交流会吸引了超过300名来自海南、香港的律师参加。 其他出席的领导有:海南省律师工作局局长童晟、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律师、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律师、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驻香港办事处首席代表叶泽恩。 发言环节中,与会人员分别就“琼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的需求和热点问题”“香港律师在海南自贸港发展的机遇、海南自贸港应如何向港澳开放更便利的法律服务市场”“琼港两地律师业务合作的主要领域、合作模式及一邦国际网上仲裁交易促成平台”“琼港两地律师业务范围、收费制度、执业保险、税收”“琼港两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主题分享。就如何推动琼港两地律师合作、法律服务经验交流深入探讨。
2024年3月1日,香港律政司公布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由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担任主席,并随即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法律业务交流座谈会,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获委任为顾问小组成员之一。 会上,顾问小组成员积极分享了他们在大湾区业务发展的实战经验和看法,并与其他与会者就律政司有关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的方向和内容发表意见。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首先分享了在南沙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来四年多的经验心得,并就大湾区律师的执业范围限制、大湾区律师购买社保的问题、香港律所无法分享律师费给内地合作伙伴等问题提出意见。 张副司长强调,律政司重视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他简介律政司在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及人才连接三大范畴工作时提到,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既是优势,也是挑战。大湾区内需要建立机制高效便捷地协调与衔接不同法律制度与规则,并推动大湾区内的人才流通和培养,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及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释放大湾区巨大的发展动能。他表示,香港作为国家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大有可为,鼓励业界与律政司共同为大湾区发展贡献力量。
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上市公司须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发布公告,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供公司股东批准变更名称。上市公司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3.40条,投票结果公告需注明是否有股东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如适用)。 第二阶段:批核 上市公司将需要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所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以确认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后,公司可以注册非香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N10文件。 连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须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单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当香港交易所批准后,将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改名称的日期,而公司将公布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称更换股票,并通知编号机构更改ISIN号码。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大约3至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2024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内容可按此连结》
2024年1月30日,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及成立四周年庆祝晚宴圆满举行。本行合伙人、联营所副主任陈永良,本行合伙人冯健华,合伙人陈嘉碧,林茜,陈雯等多位律师出席活动。 受邀出席的领导有:广州市南沙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冷瑞华,广州市南沙区委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普光,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副局长罗伟娴,共青团南沙区委员会副书记周永,团区委志愿服务部部长、南沙区青年联合会秘书长钟鹤伟,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史璞松,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肖芬,广州市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联盟首届理事长、专创集团董事长陈经湛。 总结会中,南沙区司法局曾普光局长为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颁发大湾区律师证书并授予律师袍,共同纪念这个庄重美好的时刻。 2023年,金桥司徒邝律师们众志成城、坚守岗位,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和荣誉。相信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在2024年,各位律师们一定能为推进大湾区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2023年12月16日,本行合伙人冯健华律师为香港储蓄互助社协会,提供「董事及职委员的职责」的讲座。
2024年1月8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校外研究生导师聘任大会暨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知识城校区顺利举行,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获聘成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期三年。 陈律师必将积极配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工作,运用自身在法学理论(特别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比较)和实务经验上的深厚积累,为高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奉献出力量。
2023年12月28日,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受邀参加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交流分享会,陈律师分享的主题为:香港民事与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及律师实务经验分享。整个交流会持续了三小时,现场线下有三十多人出席,在线亦有来自10多家律所的律师参加,合计共100多人参与活动。北京律师们对香港的法律制度,成为注册外地律师以及考取海外律师资格均十分感兴趣,观众们反应热烈,期待日后再开展更多两地之间的法律交流分享,促进跨境法律服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