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

法律下的新冠病毒

在新冠疫情⼤流⾏的趋势下,不少雇主会在公司内部实施防疫措施以减少新冠病毒的传播⾵险,如不允许员⼯在⼯作场所摘下⼝罩、⿎励接种疫苗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雇佣条例》(第57章),雇员未能遵守雇主正当合理的防疫措施,可被视为合法即时解雇该雇员的有效理由。其他司法管辖区(如英国和澳洲)的法院已就类似问题作出裁决,并裁定雇主此类内部政策是合法的,因此认为有关解雇是合理解雇。

此外,为修订《雇佣条例》(第57章),⾹港政府于2022年2⽉25⽇将《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刊登于宪报。其中⼀项主要的拟议修订规定,如果雇员没有遵守雇主「合理的疫苗接种要求」,雇主便可以以此作有效理由解雇该雇员。

因此,无论是为了雇员的个⼈健康抑或是为了避免任何雇佣关系的纠纷,我⾏都建议雇员遵守雇主合理的内部防疫措施。

另⼀⽅⾯,为保护雇员权利,拟作出的其他修订还包括,当雇员因遵守隔离政策⽽导致缺勤时,该⽇将被视为病假。因此,若雇主因雇员为遵守隔离政策导致缺勤⽽解雇此雇员,则该等解雇将被视为不合理解雇。

CategoryNewsletter, 未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