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2024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
(2024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在香港,不小心驾驶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罪行。本文章将会讨论三个话题:(i)不小心驾驶的法律定义 (ii) 如何证明 / 反驳不小心驾驶的控罪 (iii) 不小心驾驶的后果。
不小心驾驶的法律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本条所指的不小心驾驶」。
「无适当谨慎及专注」
当法庭在判断驾驶者有没有「适当谨慎及专注」时,法庭会考虑他/她在案件发生的情况下,有没有表现出合理及慎重的驾驶者应有的谨慎和专注。
这是一个客观的水准。无论被控告的驾驶者有多少经验或驾驶水平有多好,法庭都会用相同的标准来评估被告人的驾驶行为。如果驾驶者在案发当时表现出合理及慎重的驾驶者应有的谨慎和专注,就不会被定罪。
「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
如果驾驶者并没有影响到其他的道路使用者,这一部分就不适用。另外,「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的定义也包含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里的乘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财物受损或人员受伤并不是这一部分的必要元素。
如何证明 / 反驳不小心驾驶的控罪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没有合理的抗辩,这可以使法庭无可抗拒地作出不小心驾驶的推断。以下是一些在被告人没有合理抗辩的情况下,法庭曾无可抗拒地作出不小心驾驶的推断的例子:
所以,当控方呈上一些显示被告人不小心驾驶的证据时,被告人应该提供合理抗辩,从而展示自己的驾驶并非不小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者违反「道路使用者守则」,这本身并不是一项罪行。但是,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109条,控方可以将被告人违反守则的行为作为证据,并在其他的刑事审判中利用此证据 (包括不小心驾驶的刑事审判)。
不小心驾驶的控罪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三十八条,驾驶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六个月及罚款$5000。同时,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六十九条,法庭也有权利取消驾驶该人资格,为期一段其认为适当的期间 。如果被告人的不小心驾驶并没有导致人命伤亡,通常法庭只会罚款,并不会监禁被告人或取消其驾驶资格。
另外,如果意外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那么除了刑事责任之外,驾驶者也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香港,“醉驾”(drink driving)属《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下的刑事罪行。凡在超出法定酒精“规定限度”下驾驶、企图驾驶,或正在掌管汽车,即可构成相关罪行;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拒绝按警员要求提供呼气、血液或尿液样本,亦可独立成罪。
法定“规定限度”
下列任何一项达标或超标,均属“超出规定限度”:
警员何时可要求测试?
如你涉及交通意外(无论你是否过错方)、干犯行车违例、或被合理怀疑醉驾,警员可进行路边呼气初步筛检;如显示疑似超标,须再提供呼气,血液,尿液样本作证据测试。无合理辩解而拒绝提供样本则属独立罪行。相关权力与义务载于第374章第39B、39C条。
常见检控路径(概要)
刑罚与停牌(“三级制”)
拒绝提供样本或属“受影响以致不能适当控制”者,最低停牌期直接以“第3级”计。
容易忽视的情况
总结
上述可见,虽然香港法例已就醉驾订明清晰的“规定限度”、检测程序及强制停牌机制,但最安全与合法的做法始终是“饮酒不驾驶”,并于需要时及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为本港证券业的监管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享有极为广泛的法定权力,其中一项重要权力是搜查处所的权力。 本文将探讨以下议题: (a) 何谓搜查令? (b)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可检取甚么物品? (c)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权力限制 (d)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通常会采取的行动(除搜查外) 何谓搜查令? 搜查令是一份由法院签发的文件,授权搜查令持有人按搜查令所载明的处所进行搜查,以寻找该搜查令中(通常范围非常广泛)所指定的文件。 就证监会的搜查令而言,其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1条发出。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可捡取甚么物品?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1条,如裁判官信纳(基于证监会人员宣誓的证据),有合理理由怀疑某处所内有或可能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III部所要求须予提供的某些纪录或文件,则裁判官可签发搜查令授权证监会人员搜查该处所以搜寻此等纪录及文件。…
2025年5月21日,香港立法会正式通过了《稳定币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通过引入严格的发牌制度,为稳定币发行及相关活动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旨在维护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同时巩固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一、条例背景 稳定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旨在通过锚定资产(如法定货币或一篮子资产)维持价值稳定的加密资产,近年来在全球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其在支付、跨境交易、去中心化金融(DeFi)及Web3生态系统中的应用潜力巨大,但也带来了显著风险,例如2022年TerraUSD崩盘暴露的储备资产不足、系统性风险及投资者保护问题。特区政府于 2022 年 10月发表《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阐述完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的决心, 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适时订立所需的规限,让虚拟资产活动能够可持续地发展,并按国际标准缓减和管理其对金融稳定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所造成的实际和潜在风险,并同时确保用户得到保障,以确保市场秩序、公众利益及香港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性,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条例的通过与全球监管趋势高度一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多次警告稳定币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在跨境支付及金融市场中的潜在影响。例如,FSB在2024年报告中指出,全球稳定币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美元,监管缺失可能导致类似传统金融危机的连锁反应。香港稳定币条例不仅响应了这些国际关切,还结合本地市场特点,设计了灵活且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该条例的通过是香港迈向国际Web3金融中心的关键一步,不仅支持港币稳定币的发展,还可能推动离岸人民币稳定币的探索,依托中国内地的庞大市场进一步提升香港的全球竞争力。 二、条例核心条款 稳定币及指明稳定币的定义…
香港作为众所周知的全球金融中心,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尤其是处理货币交易的平台,需要承担重大的合规责任。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后,消费者改变了他们的购物习惯,采用非接触式付款、网上购物及送货上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新需求,我们看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或企业将业务扩展至在线平台。在此过程中,这些公司必须谨慎关注香港电子商务行业的相关牌照要求和潜在隐患。 本文将探讨香港电子商务平台的牌照规定,主要针对香港法例第 615 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和香港法例第 584 章《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 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对于从事金钱服务活动的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根据香港法例第 615 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的规定,任何经营 (a) 货币兑换服务或 (b) 汇款服务,必须取得由香港海关(「海关」)发出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根据第615章,企业必须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规例,以确保其业务不会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无论客户是居住在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而公司可能需要汇款给第三方(直接或代表客户),公司都必须在经营金钱服务前向海关申请牌照。…
虽然人工智能(AI)的迅速发展对各行各业带来了重大的改变,但我们应该怎么管理员工使用AI呢?对于这个问题,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表了《雇员使用生成式AI的指引清单》向各行领导提供有关AI管理的建议。 AI政策范围 获准使用AI工具:清晰的列出准许的AI工具以及应用程序 AI工具使用范围:清晰指明AI工具获准的用途(例如;起草,总结资讯,生成文本或视像内容) 政策通用性:清晰指出政策是否针对制定部门或整个机构 保护个人资料隐私 获准输入资讯:提供清晰指示,说明可输入以及禁止输入至生成式AI工具的资讯种类(例如:个人资料,机密资料,受版权保护的资料) 获准输出资讯:提供清晰指示,说明由个人资料所生成的资讯的获准用途 其他相关内部政策:确保生成式AI政策与其他内部政策一致,包括关于资料储存,个人资料处理及资讯保安的政策 审查AI生成资料 资讯准确度:强调核实AI生成资料的重要性,确保资讯是正确和最新的 预防偏见及歧视:提醒雇员AI生成的结果可能带偏见,并说明更改及报告机制…
背景 香港政府透过修订《公司条例》实施了新的公司迁册制度,由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该新制度的目标是帮助非香港公司迁册至香港。本文将介绍公司申请迁册的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后续事宜。 申请迁册的要求和条件 公司必须为以下四种公司其中一种,方合资格申请迁册来港: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2)公众股份有限公司、3)拥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以及4)拥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非香港公司必须确保迁册安排符合其本籍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并遵从当地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其原注册地的法规下所属的公司类别,与其拟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类型须大致相同。 公司必须已过公司成立后的首个财政年度结算日,方有资格申请。拟迁册的公司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且申请人必须真诚地提出申请,而非有意图欺骗其现有债权人。 如根据申请人原注册地的法律文件或公司的规章,申请人须就其迁册来港征得其成员同意,则公司必须按规定取得成员同意。若无该规定,申请人则须依《公司条例》取得会员同意。 偿付能力方面,申请人必须有能力偿付其自申请日起计的12个月内到期应付的债务,且不得处于清算状态或有未决或正在进行的清算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人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以下文件:迁册表格(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