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 監 會 達 成 標 志 性 和 解 案 ─ 為 康 佰 股 東 爭 取 1.92 億 港 元 的 賠 償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 證 監 會 ” ) 宣 佈 , 就 康 佰 控 股…

穩 定 幣 簡 介 香 港 於 2025 年 5 月 21 日 通 過 《 穩 定 幣 條 例 》 ( “ 條 例 ” ) , 為 規 範 穩 定 幣 活 動 奠 定 重 要 里 程 碑 。 該 條 例 引 入 嚴 格 的 發…

僱 員 使 用 生 成 式 AI 雖 然 人 工 智 慧 (AI) 的 迅 速 發 展 對 各 行 各 業 帶 來 了 重 大 的 改 變 , 但 我 們 應 該 怎 麼 管 理 員 工 使 用 AI 呢 ? 對 於 這 個 問…

應 否 修 訂 香 港 網 約 車 法 例 ? 根 據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研 究 及 資 訊 部 資 料 研 究 組 於 2025 年 2 月 27 日 (“ 立 法 會 2025 年 數 據 ”)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2014…

【傳承篇】遺產規劃:信託簡介 每逢農曆新年,人們會互相送上「恭喜發財」、「財源廣進」、「年年有餘」等祝福,祝願對方在新的一年裡能累積財富與繁榮。而在累積一定財富後,資產傳承便成為另一個主要目標。人們普遍認為設立平安紙就足以保護他們的資產以傳承給後代。然而,這種想法可能過於簡單。雖然平安紙在遺產規劃中是一個重要工具,但它無法充分解決資產保護、保全和分配的各個方面。為了實現全面的資產傳承規劃,信託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工具。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排,其中一個人(稱為委託人)將其擁有的財產(稱為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人(稱為受託人)。受託人有義務將信託財產獨立管理和分配,確保其與自己的私人財產區別開來,以惠及委託人指定的人士(稱為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委託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一,從而允許靈活的財產分配安排。 委託人與受託人將簽署信託契約,明確賦予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條款管理和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力及責任。 信託與平安紙的比較 信託 / 平安紙 行政程序 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而不屬於死者的資產,受託人可以立即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 遺產屬於死者。因此,執行人必須申請遺產認證,才能行使分配遺產的權力。 世代繼承 信託可以設計為惠及多個世代,允許更廣泛、更長期和更靈活的傳承計畫。 平安紙通常僅能將死者的遺產分配給直系繼承人,無法將遺產代代相傳。 受益人 資產分配涉及更廣泛的受益人,而不僅限於死者的直系親屬。 資產分配通常僅涉及死者的最親近家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資產保護 信託更好地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申索,以確保資產能夠完整保留給受益人。 遺囑沒有資產保護功能,這意味著遺產容易受到訴訟和債權人的攻擊。 在香港為中國委託人設立信託的優勢 香港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和英文,英文信託文件可以輕易翻譯成中文。 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和《受託人條例》為信託安排提供了穩定且成熟的法律框架。 由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的緊密聯繫,香港律師對中國文化和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香港保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因此信託財產產生的收入、轉入信託的財產以及信託財產的分配都適用低稅率或零稅率,令香港成為設立信託的理想地點 在香港成立的信託是沒有期限的。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立 法 會 於 2024 年 12 月 通 過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 「 條 例 」 ) , 條 例 將 於 刊 憲 後 八 個 月 屆 滿…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簡介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尊重病人選擇和提高臨終病人生活質素的重要措施。現時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只有在普通法下才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醫院管理局一直根據普通法的做法,讓病人在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香港並無法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地位。當預設醫療指示與其他法定條文有衝突時,指示能否取代法定條文並不清晰。部分醫護專業人員可能會因為擔心缺乏保障而不願意遵循按照普通法慣例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為病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保障。《條例草案》務求提升病人直至臨終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政府於2023年11月24日就《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於2023年12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預設醫療指示 根據《條例草案》,凡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符合該指示所載指令的指明先決條件下,當該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其施予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註冊醫生。預設醫療指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在撤銷指示方面,訂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便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根據《條例草案》,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指示當某人處於心肺停頓狀況時不對該人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文書。該命令須由兩名註冊醫生(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簽發,並必須採用日後法案中訂明的表格以實體書面形式發出。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訂立者只要作出銷毀命令等行為,便可撤銷命令。 《條例草案》亦會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包括非專業施救者)提供保障,讓他們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免於因有否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 立法會現正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生效前,政府需要加強公眾教育,並向市民和醫護界推廣新的法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 強 制 舉 報 虐 待 兒 童 條 例 草 案 》介 紹 隨 著 《 強 制 舉 報 虐 待 兒 童 條 例 草 案 》 的 通 過 , 香 港 的 兒 童 保 護 法 律 框 架 變 得 更 加 實 質 化 。 這…

遺囑認證訴訟和撤銷授予的介紹及罷免執行人 遺囑認證訴訟和撤銷授予 當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不應被授予或存在錯誤時,可以透過遺囑認證訴訟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 遺囑認證訴訟是指對死者的遺囑或遺產管理書進行認證,或要求撤銷此類授予或宣佈支持或反對所稱遺囑有效性的法令的訴訟。 根據香港法律,遺囑認證訴訟程序受第4A章《高等法院規則》(「高院規則」)第76 號命令所管轄。第76號命令 其中包括適用於撤銷授予權,但就更正遺囑的申請或使某人可以申請授予權或從遺產中得益便不適用。 最常見的遺囑認證訴訟類型是申請撤銷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這可以是有爭議的或無爭議性的。由於大多數符合「緩刑訴訟」定義的訴訟很可能涉及有爭議的事實問題,因此,高院規則第76 號命令第 (2) 條規定,撤銷申請可以透過傳訊令狀 (Writ of Summons) 展開訴訟。如果對方沒有抗辯,則可以透過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展開訴訟。 由當事人一方申請撤銷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該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是在欺詐或無知的情況下作出的,或者在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授予後才發現死者的遺囑,又或者是在遺產承辦處發出知會備忘的情況下作出的授予。已獲得授予的遺囑執行人是無權要求撤銷遺囑認證書的,或者不可因首次申請時未能符合申請條件而事後舉證撤銷。 高院規則第76 號命令第 (3)條規定,根據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有權管理遺產的任何人,或在遺囑認證訴訟中任何利益受到影響的人,均可視為當事人。申請一經提出,被授予人士必須向法院提交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正本,以確保「在此期間不能利用授予書內賦予的權力做任何事情」,正如 Ho Wai Yin v Cheng Suet Yee [2004] HKCU 274案中所表明,向法院提交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不足以保護遺產資產,因此,在等待法庭作出撤銷申請的裁决期間,法院頒授的單方面強制性濟助 (ex-parte injunctive relief) 可有效地防止和停止遺產在這期間被分配。 撤銷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一項基本而重要的工作。如果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未能履行其職責以致不能妥善及全面地記錄完整帳目,申請人就有充分理由将其罷免。如果遺囑認證已經授予,但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未能管理遺囑認證,則可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第 33(3)條採取遺產管理行動,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免職。 大多數有爭議性的案件的聆訊大多是固定的並由法官聆訊審理,而非爭議性的案件則由遺囑認證官審理,並透過文件分析進行處理。 根據原訟法庭 Chow Chal Kiu v Chow Man Chit [2017] HKCU 134 一案,在決定是否罷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時,法庭應提出的正當問題是罷免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是否為適當及妥善管理遺產所必須,以及罷免遺產管理人是否符合受益人的利益。 撤銷遺囑授予和撤換遺囑執行人並不一定同時進行,但如果對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授予或遺囑管理有疑慮,建議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利益者應立即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提出適當的申請。同時提醒有關當事人應明白訴訟是最後的手段。為節省時間和費用,我們鼓勵各方嘗試透過調解解決糾紛,以維護家庭和睦。

2024-2025 年財政預算案後住宅物業措施 香港政府在2024-20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取消了所有住宅物業的需求管理措施,並於2024年2月28日起立即生效。 換句話說,住宅物業交易不再需要繳納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或新住宅從價印花稅(NRSD)。住宅物業的買家現須以與第2級稅率相同的稅率(從100港元至代價的4.25%)繳納從價印花稅(AVD)如下。 結果,房地產市場受到刺激,但仍不能反映其長期影響。不過,2024-2025年財政預算案的上述安排或會對香港住宅物業市場產生一些即時影響。 2024-2025年財政預算之前住宅物業的公司買家可能需要支付SSD和BSD,金額可能高達房產購買價格的30%。SSD和BSD減免後,考慮到住宅物業的轉讓和管理以及未來轉讓的印花稅考慮,買家可以考慮以公司而非個人的方式購買住宅物業,使用公司股份買賣稅率而不是AVD。 出於SSD和BSD的考慮,買家可能會集中購買一個住宅物業。2024-2025年財政預算案後,購買300萬港元以下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為100港元。此外,購買超過一處住宅物業的買家不再需要繳納SSD和BSD。因此,在購買住宅物業的財務預算相同的情況下,買方可能會考慮購買多套價值較低的住宅物業,而不是購買一套同等價值的住宅物業。 抵押貸款措施是潛在住宅物業購屋者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 2024-2025年財政預算案後,對於價值3,000萬港元或以下的自用住宅物業,最高貸款價值比率由60%修訂至70%,以及所有非自用住宅物業價值的貸款價值比率從50 %修改為60%。根據每個住宅物業業主的規劃並經銀行批准,他們可以考慮再抵押住宅物業,為其他投資再融資10%的貸款。 自2023年年中以來,由於利率上升以及外圍環境充滿不確定性,香港住宅物業市場氣氛謹慎。市場如何採納2024-2025年財政預算案可能會受到許多變數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