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席 證 監 會 面 談 前 應 知 事 項 ( 第 二 部 分 ) 在 本 系 列 的 第 一 部 分 , 我 們 解 釋 了 被 要 求 出 席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 下 稱 「…

出 席 證 監 會 面 談 前 應 知 事 項 ( 第 一 部 分 ) 許 多 人 在 收 到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 證 監 會 」 ) 根 據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證 監 會 達 成 標 志 性 和 解 案 ─ 為 康 佰 股 東 爭 取 1.92 億 港 元 的 賠 償 香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 證 監 會 ” ) 宣 佈 , 就 康 佰 控 股…

穩 定 幣 簡 介 香 港 於 2025 年 5 月 21 日 通 過 《 穩 定 幣 條 例 》 ( “ 條 例 ” ) , 為 規 範 穩 定 幣 活 動 奠 定 重 要 里 程 碑 。 該 條 例 引 入 嚴 格 的 發…

僱 員 使 用 生 成 式 AI 雖 然 人 工 智 慧 (AI) 的 迅 速 發 展 對 各 行 各 業 帶 來 了 重 大 的 改 變 , 但 我 們 應 該 怎 麼 管 理 員 工 使 用 AI 呢 ? 對 於 這 個 問…

應 否 修 訂 香 港 網 約 車 法 例 ? 根 據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研 究 及 資 訊 部 資 料 研 究 組 於 2025 年 2 月 27 日 (“ 立 法 會 2025 年 數 據 ”) 的 資 料 顯 示 , 自 2014…

【傳承篇】遺產規劃:信託簡介 每逢農曆新年,人們會互相送上「恭喜發財」、「財源廣進」、「年年有餘」等祝福,祝願對方在新的一年裡能累積財富與繁榮。而在累積一定財富後,資產傳承便成為另一個主要目標。人們普遍認為設立平安紙就足以保護他們的資產以傳承給後代。然而,這種想法可能過於簡單。雖然平安紙在遺產規劃中是一個重要工具,但它無法充分解決資產保護、保全和分配的各個方面。為了實現全面的資產傳承規劃,信託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工具。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安排,其中一個人(稱為委託人)將其擁有的財產(稱為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人(稱為受託人)。受託人有義務將信託財產獨立管理和分配,確保其與自己的私人財產區別開來,以惠及委託人指定的人士(稱為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委託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之一,從而允許靈活的財產分配安排。 委託人與受託人將簽署信託契約,明確賦予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條款管理和分配信託財產的權力及責任。 信託與平安紙的比較 信託 / 平安紙 行政程序 信託財產屬於受託人,而不屬於死者的資產,受託人可以立即將信託財產分配給受益人。 遺產屬於死者。因此,執行人必須申請遺產認證,才能行使分配遺產的權力。 世代繼承 信託可以設計為惠及多個世代,允許更廣泛、更長期和更靈活的傳承計畫。 平安紙通常僅能將死者的遺產分配給直系繼承人,無法將遺產代代相傳。 受益人 資產分配涉及更廣泛的受益人,而不僅限於死者的直系親屬。 資產分配通常僅涉及死者的最親近家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姊妹。 資產保護 信託更好地保護資產免受債權人申索,以確保資產能夠完整保留給受益人。 遺囑沒有資產保護功能,這意味著遺產容易受到訴訟和債權人的攻擊。 在香港為中國委託人設立信託的優勢 香港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和英文,英文信託文件可以輕易翻譯成中文。 香港的普通法體系和《受託人條例》為信託安排提供了穩定且成熟的法律框架。 由於香港與中國內地的緊密聯繫,香港律師對中國文化和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香港保持低稅率及簡單稅制,因此信託財產產生的收入、轉入信託的財產以及信託財產的分配都適用低稅率或零稅率,令香港成為設立信託的理想地點 在香港成立的信託是沒有期限的。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立 法 會 於 2024 年 12 月 通 過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 「 條 例 」 ) , 條 例 將 於 刊 憲 後 八 個 月 屆 滿…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簡介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尊重病人選擇和提高臨終病人生活質素的重要措施。現時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只有在普通法下才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醫院管理局一直根據普通法的做法,讓病人在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香港並無法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地位。當預設醫療指示與其他法定條文有衝突時,指示能否取代法定條文並不清晰。部分醫護專業人員可能會因為擔心缺乏保障而不願意遵循按照普通法慣例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為病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保障。《條例草案》務求提升病人直至臨終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政府於2023年11月24日就《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於2023年12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預設醫療指示 根據《條例草案》,凡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符合該指示所載指令的指明先決條件下,當該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其施予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註冊醫生。預設醫療指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在撤銷指示方面,訂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便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根據《條例草案》,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指示當某人處於心肺停頓狀況時不對該人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文書。該命令須由兩名註冊醫生(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簽發,並必須採用日後法案中訂明的表格以實體書面形式發出。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訂立者只要作出銷毀命令等行為,便可撤銷命令。 《條例草案》亦會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包括非專業施救者)提供保障,讓他們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免於因有否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 立法會現正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生效前,政府需要加強公眾教育,並向市民和醫護界推廣新的法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 強 制 舉 報 虐 待 兒 童 條 例 草 案 》介 紹 隨 著 《 強 制 舉 報 虐 待 兒 童 條 例 草 案 》 的 通 過 , 香 港 的 兒 童 保 護 法 律 框 架 變 得 更 加 實 質 化 。 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