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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26
《香港網絡安全新法例:企業須知》 背景 2026年1月1日,香港一項新的網絡安全條例 – 香港法例第653章《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正式生效。該條例旨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免受網絡攻擊。這是香港首條對營運關鍵基礎設施的企業施加網絡安全責任的法例。該條例同時亦設立「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專員辦公室」,以支援及協助確保企業遵守有關電腦系統安全的規定。 哪些企業受到影響? 該條例涵蓋以下八個行業的企業: 能源 資訊科技 銀行及金融服務 陸路運輸 航空運輸 海上運輸 醫護服務 電訊及廣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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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26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條例》)已於2024年11月20日的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11月29日刊憲。在經過18個月的緩衝期後,《條例》將於2026年5月正式生效。 《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律框架,為病人、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以及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預設醫療指示」是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訂立的指示。指示清楚闡述當病人病情到了末期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有其它特定的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時需要嚴謹保障,而撤銷指示時則務求便利訂立人。由於指示涉及生死事宜,條例允許病人隨時改變意願撤銷指示,以保護生命和避免發生不可逆轉的後果。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成年人; 訂立人須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訂立的指示中的所有指令均以清晰的方式呈示; 採用標準表格訂立指示; 訂立人 須在不少於2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 兩名見證人不是訂立人的利益攸關者; 其中一名見證人須屬註冊醫生; 及 另一名見證人已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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