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 庭 法 律 事 務

在 司 徒 維 新 律 師 行 , 我們 提 供 的 服 務 覆 蓋 一 段 婚 姻 的 各 個 階 段 , 從 婚 前 財 務 保 障 到 離 婚 後 必 要 時 申 請 變 更 法 庭 命 令 不 等 。 我 們 旨 在 以 最 有 效 和 最 節 省 成 本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離 婚 案 件 , 因 為 我 們 認 為 為 未 來 保 留 婚 姻 財 產 至 關 重 要 。 在 艱 難 時 期 , 無 論 客 戶 情 況 如 何 不 幸 , 我 們 都 會 努 力 幫 助 客 戶 共 度 難 關 。

婚 前 服 務
婚 前 協 議 的 概 念 和 在 香 港 的 可 執 行 性 已 有 大 量 文 獻 涉 及 。 簡 而 言 之 , 認 為 婚 前 協 議 在 香 港 無 法 執 行 的 觀 點 是 錯 誤 的 。 然 而 在 過 去 十 年 中 , 法 院 為 確 保 婚 前 協 議 可 被 執 行 而 納 入 考 慮 的 因 素 也 在 不 斷 發 生 變 化 ,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已 訂 婚 的 夫 婦 在 進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婚 前 安 排 前 應 首 先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另 一 方 面 , 本 行 亦 提 供 婚 姻 監 禮 服 務 , 本 行 陳 永 良 律 師 已 有 十 多 年 婚 姻 監 禮 經 驗 , 而 馮 健 華 律 師 亦 是 婚 姻 監 禮 人 。

婚 姻 糾 紛
在 婚 姻 破 裂 、 離 婚 不 可 避 免 的 情 況 下 , 我 們 也 有 在 法 院 辦 理 正 式 離 婚 手 續 的 經 驗 。 離 婚 程 序 一 般 會 分 三 步 : 主 訟 案 、 兒 童 ( 例 如 撫 養 權 問 題 ) 和 附 屬 濟 助 。 更 多 有 關 這 些 主 題 的 詳 情 請 參 見 我 們 的 視 頻 和 文 章 。
https://www.hksunlawyers.com/knowledge/
https://www.hksunlawyers.com/wai-law-humanity/

離 婚 後 的 服 務
即 便 在 夫 妻 雙 方 完 成 離 婚 手 續 後 , 亦 可 能 會 出 現 一 些 情 況 需 要 改 變 他 們 的 財 務 協 議 或 子 女 安 排 。 因 此 , 夫 妻 雙 方 要 明 白 , 在 孩 子 的 問 題 上 沒 有 什 麼 是 一 成 不 變 的 , 因 為 隨 著 年 齡 的 增 長 , 孩 子 的 經 濟 需 求 可 能 會 有 重 大 改 變 。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 夫 妻 雙 方 之 間 最 理 想 是 自 行 同 意 任 何 有 關 財 務 或 子 女 安 排 上 的 變 更 。 但 如 果 雙 方 不 能 友 好 地 達 成 解 決 方 案 , 法 院 將 以 孩 子 的 最 佳 利 益 ( 如 適 用 ) 或 對 離 婚 夫 婦 最 公 平 的 結 果 為 考 慮 。

若 有 任 何 查 詢 , 請 隨 時 電 郵 我 們 : enquiry@hksunlawyer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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