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 根據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Zoom Video Communications Inc. (簡稱「Zoom」)創辦人兼行政總裁袁征上市的申報文件顯示,他按照其及妻子的信託把1800萬股Zoom股份(大概40%,價值60億美元)轉給兩名未被公開身份的受益人。

 

家族信託常用於上市結構,許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會成立上市前期信託,令上市過程更順利和避免上市後的不穩定情況。同時,公司的上市前期信託可以作為公司以股份獎勵高級管理層的一種方法。公司可以附加股份的出售條件以加強高級管理層與公司之間的利益關係。除此之外,在信託計劃底下,主要的股東可以決定是否保留管理的權利並行使上市前期信託下股票所附的表決權。

 

以下是規劃上市前信託的主要優點:

 

  1. 有利於股份的集中和投票權:當控股股東的股份轉讓到受託人後,其股份將會集中於受託人手上,當控股股東去世後,其遺產將不會由其後人繼承。同時,當上市公司進行股東大會時,控股股東的投票權將不會被分散。

 

  1. 資產保護:由於股份的法定所有權是登記於受託人名下,上市公司股份將受到保護,不受債權人的任何債權請求影響,或當控股股東離婚時其配偶將不會分配到其股份。

 

  1. 令上市過程更流暢:由於上市需要時間,假如籌備上市期間發生突發狀況或控股股東被要求索賠時,將不會對上市過程帶來不利影響。

 

  1. 穩定股價:上市股份的股價會更穩定和不會受控股股東的個人因素所影響,例如健康問題、身亡、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財政困難等等。

 

  1. 受益人身份的保密:只有受託人和信託成立人的資料需要對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而受益人的身分將會被保密(除非他們是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以下是上市前信託的一般結構,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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