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辯不成功,或者被告人認罪,均會被裁定罪名成立,進而判刑。

判刑主要有3大目的:

1)懲罰被告人;

2)阻嚇他人犯相同罪行以減少犯罪率;

3)協助被告人自我更生。

判刑分監禁性和非監禁性。常見的非監禁性判刑有3類 (依嚴重程度): 罰款、感化(probation)、社會服務。以店舖盜竊為例,一般初犯會罰款,但有時被告人因特殊的心理狀況或背景而犯罪,也會獲判感化。被判感化者需在1-3年內接受感化主任(通常為社會福利署的社工)的輔導及監管,以便在態度及行為上作出正面的改變。當然,情節嚴重者,初犯盜竊亦可被判即時監禁。而社會服務令是用來取代即時監禁的,因此是相當嚴重的判刑。法庭在判處感化或社會服務令之前會索取適合性報告,但即使有關的報告建議感化或社會服務令,法庭判刑也不一定要依從報告建議。

嚴重的犯罪會被判即時監禁,但案情若有特殊性,有機會獲判緩刑(Suspended Sentence),即被告人無需即時服刑,除非他在法庭指定的期限(1-3年)內犯其它可被判監禁的罪行。可是,緩刑不適用於監禁刑期為2年以上的判刑,亦不適用於某些罪行,例如搶劫、猥褻侵犯(“非禮”)、在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某些的罪行上訴庭有判刑指引,必須判處即時監禁及固定的量刑起點,例如販毒、聘用不可合法被聘用人士( “請黑工”)等。

在香港,認罪可獲最多1/3的刑期扣減。根據上訴庭最新於2016年作出的認罪量刑指引,被告人在第一次進行答辯時認罪,可獲扣減全數1/3刑期; 但若在審訊第一天才認罪,則只可扣減1/5;而在兩者中間認罪,只可獲扣減1/4至1/5。裁判法院最多可判處3年監禁(一般2年),區域法院7年,而高等法院則無上限。值得一提的是,在監獄服刑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若勤勞及行為良好,亦可獲懲教署扣減刑期最多1/3。

判刑是一門藝術,除非上訴庭有判刑指引而必須跟從,法庭在判刑上依據有關的判刑原則、目的及案情享有凌駕性的酌情權。

 

作者: 謝慶綿律師

 

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

CategoryKnow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