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有意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募股(”IPO“)並在主板上市,必須滿足香港上市規則所規定的所有要求,並向香港交易所(”HKEx“)提出上市申請。根據香港主板上市規則第8章,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上市資格如下:

 

財務要求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8.05條,公司需要通過任意其中一項,(1) 盈利測試、(2)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3) 市值╱收益測試。

 

盈利測試:公司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並顯示其日常業務產有:

  1. 不低於3,500萬港元的股東應佔盈利(最近一年);及
  2. 其前兩年累計不低於4,500萬港元的股東應佔盈利

 

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測試:公司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並顯示:

  1. 於上市時,公司市值至少為20億港元;
  2. 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至少為5億港元;及
  3. 公司業務於前3個會計年度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為1億港元

 

市值收益測試:公司具備不少於3個會計年度的營業記錄並顯示:

  1. 於上市時,公司市值至少為40億港元;及
  2. 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主要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至少為5億港元

上述測試的要求亦會針對不同的公司,例如,礦業公司、新成立的「工程項目」公司(例如,從事基礎設施的工程公司)、或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於所屬業務及行業中擁有足夠及令人滿意的經驗,而有所變更。

 

管理層及擁有/控制權要求

公司管理階層必須至少在前三個財政年度保持不變。而公司的擁有權及控制權須在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年度保持不變。此外,公司必須有至少兩名執行董事通常居於香港,以滿足有足夠的管理層人員在香港的要求。

 

股權要求

公眾持股量: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基於特定情況,HKEx可能會允許低於25%的公眾持股量。此外,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眾股東實益擁有的百分比,不得超過50%。

股票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股票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不得低於5億港元。此外,公眾所持的股票預期在上市時的市值不得低於1.25億港元。

股東數量:於上市時,公司須擁有至少300名股東。

股票可自由轉讓:尋求上市的證券必須可自由轉讓。未繳足款的證券一般會被視為符合此項條件,但該等未繳足款的證券須被本交易所認為在轉讓方面未受不合理的限制,而該等證券亦可在公開及正常情況下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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