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香港上市公司擬修改其公司名稱時,公司應遵守其註冊地、公司註冊處及香港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和程序。

 

第一階段:特別股東大會或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董事會可作出決議,提請上市公司考慮是否同時變更證券簡稱及網址,並說明擬變更公司名稱的理由。建議的變更須經公司特別股東大會或股東週年大會以及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公司註冊處和香港公司註冊處通過。

 

上市公司須就公司名稱變更事宜發佈公告,並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或年度股東大會,供公司股東批准變更名稱。上市公司應遵從《上市規則》第13.40條,投票結果公告需註明是否有股東對決議案放棄投票(如適用)。

 

第二階段:批核

上市公司將需要註冊地司法管轄區的名稱變更證明以及註冊地司法管轄區所發出的法律意見書,以確認遵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此後,公司可以註冊非香港公司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10文件。

 

連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須經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電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單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當香港交易所批准後,將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網站更改名稱的日期,而公司將公佈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稱更換股票,並通知編號機構更改ISIN號碼。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名稱變更需要大約3至6個月的時間才能完成,並需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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