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駕駛人士對發生交通意外後應採措施都不太清楚。會問﹕「是否要立即打999?」 「要把車停在原來位置等候交警到場?」或「只是踫壞路旁的『死車』,要報案嗎?」。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司機在撞車後(包括無人受傷的情況),第一個法律責任是必須把車停下來。如果路面環境不許可,例如停車可能造成危險,司機可以把車停在附近的安全位置。若有人受傷,司機便須等候警員到場,協助調查,期間不得移動車輛,緊急情況救命救火等除外。撞傷人不顧而去固然是嚴重罪名,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不報也會犯法。
有些司機以為沒有人看見便可逃之夭夭,但往往有人目擊或有閉路電視拍下過程。更愚蠢的是為了逃避責任而找人「頂包」,結果一同干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行,罪名成立大有可能被判監。
駕駛人士應緊記,遇上交通意外要保持鎮定,把車停下來。若不能立即停車報案,也必須盡快及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到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而報告如有任何虛假陳述也是刑事罪行。
因小事一樁的交通意外而導致被刑事檢控,重者鎯鐺入獄,輕者終身背負犯罪紀錄,是何等不值的事!順帶提醒車主及司機:凡遇上涉及傷亡或損壞他人財物的交通意外,要及早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報告。詳情應諮詢專業律師或保險從業員。
(摘自刊登於2011年6月6日〈星島日報〉〈法問時間〉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