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陳律師作為主講嘉賓受邀出席廣州市律師協會多元化爭議解決 (ADR)專業委主辦的“涉外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系列沙龍活動,主題為:內地與香港跨境商事糾紛處理實務,線上線下約200多名律師同行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此次講座。

出席嘉賓有:廣州市律師協會海事海商與航空法律委員會專業委主任,黃暉;廣州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由;廣州市律師協會多元化爭議解決(ADR)專業委副主任,張旭峰。

2月28日上午,陳律師與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聯營所)一行到訪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金橋百信),與金橋百信管理團隊就聯營業務發展開展交流座談會。

金橋百信參會人員有:黨委書記、主任,聶衛國;副主任,王欣;董事,羅少勇;戰略委員會主任,李志安;品牌宣傳委員會主任,李麗莉;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主任,杜滿清;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副主任,賀文華;執行總監,王琴。在不斷變化的市場中,聯營所與金橋百信一同擁抱挑戰與機遇,貼合變化與發展,未來粵港澳三地律師將繼續攜手並進,用專業化的法律服務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的發展。

 

 

PP團隊的羅淑萍經理(左)

2023年2月10日,本行高級律師馮奕聰應PP團隊邀請,提供「婚姻法」的法律講座。

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於2023年2月11日參與了香港儲蓄互助社協會的春節聯歡聚餐,當晚節目包括歌唱表演、遊戲及新春大抽獎,各位社員及嘉賓共聚了一個歡樂的晚上。

 

網絡紅人(即KOL)是近年新興的行業,其增長速度可謂日新月異。網路紅人透過於社交媒體發佈創作,並從廣告商或觀看者賺取收入。就此,不少網紅會與代理人或公司合作,從而提升其創作的曝光率。基於在利益上的合作關係,簽署協議將能保障彼此的利益。

 

一份網紅代理協議能規範簽署雙方的合作關係及內容。該協議通常授予代理人專有權,以代表網紅處理商業事宜,包括協商工作機會及簽署合約。另一方面,代理人亦有責任為網紅尋求商業機會。

 

就此,簽署雙方須特別留意以下的協議條款。

 

第一,該網紅的創作範疇。一般來說,我們可考慮:- 1. 該網紅的創作平台(如YouTube, Instagram, Tiktok); 及2. 創作的內容(如直播、平面模特、影片網誌)等。該協議須根據網紅的創作範疇,規範代理服務的覆蓋度。

 

第二,雙方的權利與責任。除了代理協議的標準條款,協議亦須反映雙方的共同意願。例如,在某些情況,代理人自身有經營社交媒體 (如YouTube頻道),並同時聘請網紅作為其媒體的演員。在此情況下,協議須據此列明該網紅相關的權利與責任。

 

第三,利潤分配。雙方經常會就此產生分歧及爭議。為確保公平的利益分配,協議須訂立雙方皆同意及清晰的利潤分配機制,當中包括定義可分配利潤及其分配方法。

 

第四,非競爭條款。針對該行業高競爭水平的情況,協議一般會訂立非競爭條款以限制網紅在合作結束後加入代理人或公司的競爭對手的情況。就此,網紅須慎重考慮該條款的合理性。

 

第五,中止合約。協議應訂立合適的終止條款以允許任可一方在無法繼續履行合約的情況下結束彼此的合作關係。

 

第六,知識產權保障。基於創意工業的特質,協議須界定創作品的知識產權誰屬。例如,若網紅有參與代理人所拍攝的YouTube片段,協議須清晰界定各自的知識產權。

 

雖協議仍有其他考慮因素,如合約的長短、保密問題等,但基於編幅所限未能在此盡錄。

 

總括而言,合約條款的確定性在商業上能確保各合約方的利益。

2023年2月16日,廣州市貿促會訪問團到訪了香港總商會。由香港總商會中國委員會副主席陳紹雄為首的14位商會成員及企業代表接待了訪問團的廣州市貿促會主任楊勇、各區主任、各位領導、嘉賓及企業代表。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香港總商會中國委員會會員)和陳雯註冊外地律師(中國)受邀出席座談會。

會間,粵港兩地的領導和嘉賓重點討論了國務院對粵港澳全面合作的期望、支持及總體方案、廣州市各區就促進貿易及招外商引外資的政策,同時介紹了廣州市各區的發展狀況。

本行參會代表陳永良律師和陳雯律師向各位領導及嘉賓介紹了本行在廣州市南沙區與粵、澳雙方共同出資營運的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在一國兩制的優越制度下,香港法律服務屆在國家發展戰略和大灣區發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作為廣州首家且唯一聯營所,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將利用其獨特的跨境法律服務平台與廣州市貿促會合作,持續致力於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中。

跨境法律業務

香港迎來全面通關,粵港澳三地往來穩步踏上復常之路,是三年來最振奮人心的消息,我們終於可以更順利地拓展粵港澳大灣區業務,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引用梁振英先生的形容,全面恢復通關是天道酬勤,早在三年前,我們在廣州市南沙區與粵、澳雙方共同出資營運的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正式成立,有賴於客戶朋友的信任,三年來我們為客戶提供了大量跨境法律服務,以"一心為你,臻善臻美"的宗旨服務每一位客戶。

我們曾提供的跨境法律業務範疇有:

⦁ 跨境財產繼承
⦁ 跨境物業買賣
⦁ 跨境公司股權轉讓事務
⦁ 跨境債權及債務糾紛

案例:
1. 協助香港客戶順利繼承內地遺產(不動產、銀行存款等);
2. 代表一家國有中國物流公司,以約2.2億港元為代價,收購在新界持有土地的香港公司,並對公司和土地進行盡職調查;
3. 就出售一家擁有內地子公司的香港公司的全部已發行股本提供法律意見,涉及交易代價超過7,000萬人民幣;
4. 為一宗出售香港私人公司股份,以換取一間歐洲經營環保業務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法律意見,交易價格約等值4,200萬港元上市公司股票及9,000萬港元分享盈利;
5. 負責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併購和盡職調查,並就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提供法律意見;
6. 為作為公司小股東的客戶提供維權的法律意見並協助客戶退出業務;
7. 就香港聯合交易所就證券價格或交易量的異常變動向上市公司客戶提供一般性諮詢;
8. 協助客戶履行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的持續性披露要求;
9. 進行審查和評論客戶的年度和中期報告。

如有任何跨境法律服務查詢,歡迎聯絡我們。

2023年2月2日,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及總經理盧佩欣小姐參加了在恒生銀行總行舉辦的恒生銀行2023新春團拜酒會。

2023年1月30日,本行在廣州市南沙區與粵、澳雙方共同出資營運的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舉行“2023 迎新春·致未來春茗暨成立三周年座談會”,座談會圓滿召開。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聯營所副主任)、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林茜律師、陳雯註冊外地律師(中國)出席活動。參會的主要領導和嘉賓有: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副局長羅偉嫻、南沙港澳合作促進中心專員、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主任聶衛國律師、澳門 KSC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程嘉雯律師、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勇律師。

座談會上,黃志勇主任對聯營所2022年的業務成績作出總結,並寄語未來。

陳永良副主任發表新年致辭,鼓舞同事們在新一年再創佳績。

馮健華律師就拓展東南亞地區跨境合作發表意見。

 

2022年12月24日,本行的林茜見習律師在高等法院進行了認許儀式,正式成為執業事務律師。我們謹此向林律師送上衷心祝賀。

婚 姻 協 議 的 法 律 效 力

近 年 大 眾 對 如 何 於 婚 後 保 障 各 自 資 產 的 議 題 愈 趨 重 視 , 因 此 有 不 少 伴 侶 會 選 擇 於 婚 前 或 婚 後 簽 署 婚 姻 協 議 ( 以 下 統 稱 「 婚 姻 協 議 」 ) , 協 定 一 旦 不 幸 離 婚 , 雙 方 將 如 何 分 配 家 庭 資 產 , 以 及 雙 方 於 離 婚 後 對 彼 此 的 經 濟 責 任 等 。 本 文 將 會 簡 單 介 紹 婚 姻 協 議 於 香 港 的 法 律 效 力 , 以 及 法 庭 一 般 於 家 事 案 件 中 以 處 理 婚 姻 協 議 的 準 則 。

1. 婚 姻 協 議 的 內 容
婚 姻 協 議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保 障 各 方 婚 前 及 婚 後 於 各 自 名 下 的 資 產 , 指 明 於 婚 姻 期 間 雙 方 獲 取 的 資 產 應 如 何 處 理 , 以 及 一 旦 於 離 婚 時 雙 方 資 產 應 如 何 分 配 等 。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 婚 姻 協 議 一 般 不 會 涵 蓋 有 關 家 庭 子 女 的 管 養 安 排 , 因 為 一 旦 雙 方 離 異 , 法 庭 於 處 理 家 庭 子 女 安 排 時 , 會 以 家 庭 子 女 的 最 佳 利 益 為 依 歸 , 而 不 是 父 母 雙 方 自 身 的 意 願 。 再 者 , 婚 姻 協 議 簽 署 的 時 間 一 般 會 於 雙 方 離 異 的 時 間 有 一 段 距 離 , 雙 方 皆 難 以 預 計 雙 方 假 若 於 若 干 年 後 分 開 時 , 家 庭 子 女 當 時 的 實 際 生 活 情 況 。

2. 婚 後 協 議 與 分 居 協 議 的 分 別
有 部 分 夫 妻 會 於 正 在 考 慮 分 居 或 已 正 式 分 居 後 簽 署 分 居 協 議 。 分 居 協 議 與 婚 後 協 議 最 大 的 分 別 是 , 分 居 協 議 旨 在 協 議 雙 方 於 很 快 的 不 久 將 來 離 婚 時 , 雙 方 資 產 及 贍 養 費 的 實 際 安 排 , 而 婚 後 協 議 則 為 雙 方 於 關 係 和 諧 時 簽 立 , 並 非 以 即 將 離 婚 為 目 的 , 內 容 因 此 偏 向 原 則 性 , 實 際 條 款 因 此 有 頗 大 差 異 。

3. 婚 姻 協 議 於 香 港 的 法 律 地 位
現 時 香 港 並 無 有 關 婚 姻 協 議 的 成 文 法 例 , 法 庭 在 處 理 婚 姻 協 議 時 主 要 參 考 以 往 法 庭 案 例 。 事 實 上 , 香 港 法 庭 就 婚 姻 協 議 的 內 容 有 最 終 決 定 權 , 如 法 庭 認 為 婚 姻 協 議 的 內 容 對 其 中 一 方 明 顯 不 公 平 , 法 庭 有 權 不 完 全 按 照 婚 姻 協 議 頒 布 命 令 , 並 會 按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判 令 , 以 達 致 公 平 的 目 的 。 就 此 , 根 據 香 港 相 關 案 例 LCYP v JEK [2019] HKCFI 1588 , 如 果 婚 前 協 議 中 提 及 給 對 方 的 經 濟 供 養 能 夠 滿 足 其 合 理 需 求 , 即 使 沒 有 達 到 慷 慨 的 程 度 , 婚 前 協 議 亦 不 會 被 視 作 不 公 平 。

另 一 方 面 , 法 庭 是 否 會 完 全 承 認 婚 姻 協 議 , 雙 方 於 簽 署 婚 姻 協 議 的 過 程 是 否 獲 公 平 對 待 亦 相 當 重 要 。 根 據 香 港 案 例 SPH v SA [2014] HKEC 957 指 出 , 法 庭 會 考 慮 雙 方 於 簽 訂 協 議 時 , 是 否 有 證 據 顯 示 雙 方 完 全 瞭 解 其 含 意 的 基 礎 上 自 由 訂 立 、 已 經 徵 求 獨 立 法 律 意 見 以 及 有 完 整 及 充 份 的 經 濟 披 露 等 。

不 少 人 會 認 為 簽 署 婚 姻 協 議 與 婚 姻 的 宗 旨 背 道 而 馳 。 然 而 , 婚 姻 協 議 讓 夫 妻 更 清 楚 了 解 各 自 的 財 務 安 排 , 讓 夫 妻 於 婚 後 能 更 清 晰 透 明 處 理 雙 方 於 婚 後 的 資 產 ,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誤 會 , 此 對 維 繫 雙 方 長 久 的 關 係 , 有 正 面 作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