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是股東之間有關於公司管理的協議。其目的是保護股東在公司的利益,建立股東之間的公平關係,規範公司的運作方式等。它包含與公司及股東之間關係的具體、重要及實用的規則。 股東協議是公司章程的補充文件並為股東提供額外的保護。 這對大股東及小股東均有利益。   隨著商業環境及機會的轉變,公司必須作出改變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因此,股東協議可能無法規範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也無法適應公司發展方向的變化。 所以建議公司對股東協議進行靈活及定期審查。   這也是讓股東審查公司並就公司應如何運作發表意見的好機會。 股東可以寫下要討論的問題清單,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信息權 保護小股東 拖售權 跟售權 發行新股與新股東 銀行帳戶的授權 交易超過一定金額 股權轉讓 反稀釋機制 任命或終止委任註冊會計師 僵局 公司進一步籌集資金 股東的不競爭條款 股東協議的期限及終止 股息政策 清盤 解決爭議   股東協議通常會包含一項稱為“權威性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發生衝突,則以股東協議的規定為准。 但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以公司章程為準。   作者: 司徒博雅律師   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

僱傭法 法律下的新冠病毒 在新冠疫情⼤流⾏的趨勢下,不少僱主會在公司內部實施防疫措施以減少新冠病毒的傳播⾵險,如不允許員⼯在⼯作場所摘下⼝罩、⿎勵接種疫苗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未能遵守僱主正當合理的防疫措施,可被視為合法即時解僱該僱員的有效理由。其他司法管轄區(如英國和澳洲)的法院已就類似問題作出裁決,並裁定僱主此類內部政策是合法的,因此認爲有關解僱是合理解僱。 此外,為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港政府於2022年2⽉25⽇將《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刊登於憲報。其中⼀項主要的擬議修訂規定,如果僱員沒有遵守僱主「合理的疫苗接種要求」,僱主便可以以此作有效理由解僱該僱員。 因此,無論是為了僱員的個⼈健康抑或是為了避免任何僱傭關係的糾紛,我⾏都建議僱員遵守僱主合理的內部防疫措施。 另⼀⽅⾯,為保護僱員權利,擬作出的其他修訂還包括,當僱員因遵守隔離政策⽽導致缺勤時,該⽇將被視為病假。因此,若僱主因僱員為遵守隔離政策導致缺勤⽽解僱此僱員,則該等解僱將被視為不合理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