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讲座】诚意邀请您参加由 #南洋商业银行 主办的专题讲座 [退休理财及财富传承],有兴趣的您,千万不要错过!
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时间:下午 5:00 – 6:00
形式:ZOOM会议
讲者:南商投资产品顾问处主管 丁晓光先生
司徒维新律师行 伍舜瑜律师
内容:(1) 南商退休法宝 (2) 平安纸及持久授权书安排
费用:免费
明汇智库于2021年,在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和青年发展委员会的青年发展基金辖下「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资助下,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计划 GBA Youth Entrepreneurship Scheme」 (下称:GBA-YES计划)。GBA-YES计划支援18-40岁香港青年创业,致力推动香港青年走进不同大湾区城市,展开具创新及高增值的创业项目。本行全力支持GBA-YES计划,由合伙人冯健华律师担任创业导师,积极参与香港青年的创新创业工作。 GBA-YES计划重点扶持12个创业团队,每个项目可获种子基金,以及一系列孵化支援服务(如:创业导师计划、培训工作坊、湾区人才公寓及其他生活便利支援、投资者及商业对接等)。至今,本行已为4个创业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委托公证、协议起草、跨境法律谘询服务等。我们将继续配合明汇智库,为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发展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法律服务。
四月十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行动纲领》(《纲领》),阐述未来就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发展路向和具体政策措施。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先生、副司长张国钧先生与香港传媒会面介绍《纲领》,为了加深市民对大湾区法律合作的了解,特别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成员现身分享,以持份者身份向大众说明《纲领》对本港法律界所带来的好处,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作为顾问小组之一员接受媒体访问。 陈永良律师表示,在广州市南沙区开设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后,平均每个月到大湾区工作、参加会议、与内地律师交流三、四次,对大湾区法律建设深有体会。他坦言,过去香港律师与内地律师的合作只能「各有各做」,能共同参与的业务范围有限,但近3、4年来已经大不同,合作伙伴中多了很多内地律师、澳门律师,大家的眼光变得更阔、更远。陈律师表示,国家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一带一路」倡议等,对涉外法律人才有大量需求,以香港律师身份参与其中,认为《纲领》是一件相当好的事,可以帮国家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在未来的日子里面,陈律师会更积极参与其中,希望带动更多律师进入大湾区,并鼓励更多年轻律师参与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内地民商事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 645 章)(”第 645 章“)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以落实香港政府于 2019 年 1 月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近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编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广州律智”法律服务丛书—《多元化争议处理实务仲裁与调解案例指引》正式发行,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撰写的文章《调解协议如何实现法院强制执行的对接—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入选该书籍。 广州市律师协会多元化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举行全体委员会议,ADR专业委员会张旭锋主任为委员发放书籍。 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在会议上发言。
2024年2月28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共同举办琼港律师在线交流会。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作为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委员,与海南省律师协会涉外与港澳台侨专业委员会主任何柳青律师共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交流会吸引了超过300名来自海南、香港的律师参加。 其他出席的领导有:海南省律师工作局局长童晟、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律师、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律师、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驻香港办事处首席代表叶泽恩。 发言环节中,与会人员分别就“琼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的需求和热点问题”“香港律师在海南自贸港发展的机遇、海南自贸港应如何向港澳开放更便利的法律服务市场”“琼港两地律师业务合作的主要领域、合作模式及一邦国际网上仲裁交易促成平台”“琼港两地律师业务范围、收费制度、执业保险、税收”“琼港两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模式”等内容进行主题分享。就如何推动琼港两地律师合作、法律服务经验交流深入探讨。
2024年3月1日,香港律政司公布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顾问小组」,由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担任主席,并随即举行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法律业务交流座谈会,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获委任为顾问小组成员之一。 会上,顾问小组成员积极分享了他们在大湾区业务发展的实战经验和看法,并与其他与会者就律政司有关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的方向和内容发表意见。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首先分享了在南沙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来四年多的经验心得,并就大湾区律师的执业范围限制、大湾区律师购买社保的问题、香港律所无法分享律师费给内地合作伙伴等问题提出意见。 张副司长强调,律政司重视助力大湾区法治建设。他简介律政司在机制对接、规则衔接及人才连接三大范畴工作时提到,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既是优势,也是挑战。大湾区内需要建立机制高效便捷地协调与衔接不同法律制度与规则,并推动大湾区内的人才流通和培养,为大湾区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及可预期的法治环境,释放大湾区巨大的发展动能。他表示,香港作为国家境内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法律界在大湾区大有可为,鼓励业界与律政司共同为大湾区发展贡献力量。
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上市公司须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发布公告,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供公司股东批准变更名称。上市公司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3.40条,投票结果公告需注明是否有股东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如适用)。 第二阶段:批核 上市公司将需要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所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以确认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后,公司可以注册非香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N10文件。 连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须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单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当香港交易所批准后,将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改名称的日期,而公司将公布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称更换股票,并通知编号机构更改ISIN号码。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大约3至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