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司有意在香港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并在主板上市,必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要求,并向香港交易所(”HKEx“)提出上市申请。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第8章,公司在主板上市的上市资格如下:

 

财务要求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8.05条,公司需要通过任意其中一项,(1) 盈利测试、(2)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3) 市值╱收益测试。

 

盈利测试:公司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并显示其日常业务产有:

  1. 不低于3,500万港元的股东应占盈利(最近一年);及
  2. 其前两年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的股东应占盈利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公司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并显示:

  1. 于上市时,公司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
  2. 公司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及
  3. 公司业务于前3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公司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并显示:

  1. 于上市时,公司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及
  2. 公司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

上述测试的要求亦会针对不同的公司,例如,矿业公司、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例如,从事基础设施的工程公司)、或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于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及令人满意的经验,而有所变更。

 

管理层及拥有/控制权要求

公司管理阶层必须至少在前三个财政年度保持不变。而公司的拥有权及控制权须在最近经审计的财政年度保持不变。此外,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以满足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在香港的要求。

 

股权要求

公众持股量: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有25%由公众人士持有。基于特定情况,HKEx可能会允许低于25%的公众持股量。此外,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0%。

股票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股票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5亿港元。此外,公众所持的股票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得低于1.25亿港元。

股东数量:于上市时,公司须拥有至少300名股东。

股票可自由转让:寻求上市的证券必须可自由转让。未缴足款的证券一般会被视为符合此项条件,但该等未缴足款的证券须被本交易所认为在转让方面未受不合理的限制,而该等证券亦可在公开及正常情况下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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