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01 '25 2024年12月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立 法 會 於 2024 年 12 月 通 過 《 建 造 業 付 款 保 障 條 例 草 案 》 ( 「 條 例 」 ) , 條 例 將 於 刊 憲 後 八 個 月 屆 滿… Sun Lawyers CategoryNewsletter 20 12 '24 沒有訂立遺囑時的遺產分配 申辦遺產管理書當一個人離世時沒有訂立有效遺囑,其親人需向法庭申辦「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方可獲得管理遺產的權限。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有資格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如下 (按優先次序排列):尚存的配偶;死者的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嗣;死者的父親或母親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嗣。如沒有上述人士在死者去世時尚存,而以下的人士對遺產享有實質權益,則有權按以下的優先次序獲得管理遺產的權限:死者的祖父母;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遺產分配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73章)第2(1)條,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被稱為「剩餘遺產」(residuary estate)。《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亦列明若死者並無訂立遺囑,其財產大致按照以下次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丈夫或妻子(配偶)、妾;後嗣;如配偶和後嗣尚存,配偶先取港幣500,000,之後配偶和後嗣各可獲一半剩餘遺產。如沒有配偶,則後嗣可獲全部剩餘遺產。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如配偶和父母、全血親兄弟姊妹尚存,但沒有後嗣,配偶先取港幣1,000,000,之後配偶可獲一半剩餘遺產,父母 /(如父母去世)全血親兄弟姊妹可獲其餘一半剩餘遺產。如沒有配偶和後嗣,則父母可獲全部剩餘遺產。如以上情況均不適用,其財產大致按照以下次序分配:半血親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血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半血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政府(剩餘遺產成為「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總結由上述可見,香港法例雖然規定了無遺囑者遺產分配的優先次序,但生前訂立有效遺囑可確保遺產完全按照死者的意願分配。 Sun Lawyers CategoryKnowledge 20 12 '24 香港離婚訴訟之簡介 在香港,婚姻關係內任何一方若希望於香港提出離婚須均透過法律程序處理。是否可在香港提出離婚呈請或申請根據相關的婚姻條例,任何人想提出離婚呈請須確實婚姻關係內的任何一方符合以下條件:以香港為居籍;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若不符合任何一個上述條件,便不能於香港提出離婚。 離婚婚姻任何一方可提出離婚呈請,即成為呈請人,而另一方則為答辯人。離婚呈請的唯一理由是指婚姻已屬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而主要就離婚呈請提出的證明可基於以下情況(共同申請不在此限):- 分居2年:呈請人與其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分居1年及同意: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並且雙方同意離婚;不合理行為:呈請人配偶的行為導致呈請人無法合理地繼續共同生活;通姦:配偶曾與人通姦導致呈請人無法與其配偶繼續共同生活; 及遺棄:呈請人被配偶已永久拋棄最少連續1年。 另外,共同申請是指夫妻共同向法庭申請離婚並且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任何離婚或婚姻訴訟基本會於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處理。呈請人於家事法庭遞交相關填妥的表格後,須根據法庭的命令進行離婚訴訟。 Sun Lawyers CategoryKnowledge 02 12 '24 本行創始人司徒維新律師及合夥人馮健華律師 – 馬來西亞行程回顧 2024年10月份的馬來西亞之行,創始人司徒維新律師,連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出席了 Law Asia Conference 2024, 與亞太地區律師領袖、法學學者、專業組織等討論區域法律發展;本次之行還到訪了多間位於吉隆坡的律師行。 司徒維新律師與馮健華律師探訪了 Zi Li & Partners 律師行,就着與馬來西亞資本市場與新產業相關的法律議題,進行了深入交流。我們在吉隆坡探訪了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律師行,就着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訴訟、家族傳承,公司法和房地產等的法規和注意要點等進行了深入討論。司徒維新律師與馮健華律師亦在吉隆坡探訪了 Yong SL & Koh Advocates & Solicitors 律師行,就着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跨境法律服務進行了深入討論。於一連三日的 Law Asia Conference 2024 中,就着會議主題「駕馭數位時代的法律格局」,司徒維新律師及馮健華律師與亞洲區不同的律師行團隊進行深度交流,議題包括「一帶一路」中「數字絲綢之路」倡議、數據保護、競爭法、跨境稅務,以及人工智慧技術在法律行業的運用等。馬來西亞的新產業,包括數據中心、納閩的離岸金融中心和信託業/家族辦公室、半導體等,配合較低的勞動成本和土地成本,在未來將會為亞太區帶來重要機遇。馬來西亞使用中文、英文及粵語,亦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客戶把握馬來西亞「一帶一路」機遇,帶來很大的優勢。 我們在亞洲區的連繫既遠且廣,令我們服務越趨高效,更令我們能具成本效益地,協助香港以至大灣區的客戶連接「一帶一路」的國家及走進廣闊的亞洲市場。 Sun Lawyers CategoryNews Lo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