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645 章)(”第 645 章“)已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以落實香港政府於 2019 年 1 月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法律層面 第 645 章取代《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第 597 章)(”第 597 章”)下的若干舊安排,使更多跨境糾紛得以更有效率和更具成本效益地處理。   取消法院選擇安排。最顯著的變化是取消了”法院選擇協議”的要求。在此之前,內地判決只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597 章登記,並在香港強制執行。以前,內地判決只能根據香港法例第 597 章登記,而其可在香港強制執行的前提是相關的書面合同載有管轄權條款,約定應由中國內地或香港的適用法院管轄。在第 645 章生效後,尋求相互強制執行的一方只須證明在提起法律程序時與內地或香港有實際聯繫。也就是說,被告的居住地在內地或香港(視情況而定)即可。   標的物和補救範圍的擴大。另一個重大變化是第 645 章所接受的判決和補救的類別有所擴大。舊制度(第 597 章)只涵蓋就民事和商業合同作出的提供金錢補救的判決。現在,除特定排除清單外,第 645 章適用于大多數民商事判決、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甚至涉及金錢賠償和損害賠償的刑事判決。與舊安排不同的是,第 645 章同時涵蓋了金錢和非金錢損害賠償。   程序層面 除第 645 章外,附屬法例(第 645A 章)及實務指示PD38 亦於同日生效,以規管相互承認、登記及執行適用判決的申請程序。這些程序包括申請香港判決的核證副本,以及申請在內地承認和執行香港判決的證明書。   就在香港登記內地判決而言,有關申請必須以原訴傳票(表格 11)向原訟法庭單方面提出,並附上支持誓章及命令擬稿。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有責任作出全面及坦誠的披露。他們必須通過提交補充誓章,讓法院瞭解案件的任何及所有最新進展。在法院發出登記令後,申請人必須按照規定的方式,將登記通知書送達所有可能會被強制執行內地判決的當事人。   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

近日,由廣州市律師協會編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廣州律智”法律服務叢書—《多元化爭議處理實務仲裁與調解案例指引》正式發行,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撰寫的文章《調解協議如何實現法院強制執行的對接—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例》入選該書籍。 廣州市律師協會多元化爭議解決(ADR)法律專業委員會舉行全體委員會議,ADR專業委員會張旭鋒主任為委員發放書籍。 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在會議上發言。

為了能提供更完善、更全面、範圍更廣的法律服務,Sun Lawyers LLP 致力加強「一帶一路」法律服務專業脈絡,與不同亞洲地區的法律專業深化連繫,以應付複雜且不斷變化的全球化法律服務需求。 作為2024年首站,創辦人司徒維新律師,連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到訪了多間位於印尼的律師行。 印尼的 K-Case律師事務所,在雅加達提供企業併購的法律服務。K-Case近年致力發展電競行業以及網絡遊戲相關的法律服務,以及大灣區市場的跨境法律合作等。 印尼之行期間,創辦人司徒維新律師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也探訪了審德律師事務所 Schinder Law Firm,他們在越南、新加坡和韓國也有辦公室。Schinder Law Firm專門從事印尼基礎設施和能源領域的廣泛項目,其中包括發電廠、高速公路和橋樑項目以及化工廠。Schinder Law Firm曾協助許多外國投資公司、機構和組織成功投資並進入印尼市場。Schinder Law Firm 的律師更精通普通話和中文,以便與國內客人溝通。 而在與 ADCO Law律師事務所的交流中,創辦人司徒維新律師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了解到ADCO Law於各行業領域的商業交易和公司糾紛,有深厚經驗,能就不同的商業動態提供全面可靠的法律建議和解決方案,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和商業風險。 我們的創辦人及合夥人亦與印尼五大律師事務所之一 Dentons HPRP 作深入交流,就着房地產、智識產權、國際貿易、資源和基礎設施等方面,作深入的交流。以及方面保持著卓越和持續的專業發展。Dentons HPRP 的律師熟悉印尼工作合約制度的運作,對於天然資源發展的現行法規和政策有深入的見解,在監管機構和領先企業中有着良好的聲譽。 位於雅加達的Nurjadin Sumono Mulyadi & Partners律師事務所 (NSMP),涵蓋廣泛的法律領域,從公司法和商法、銀行和金融、資本市場、國際貿易、競爭法、智慧財產權、民事和刑事訴訟、勞工法等。 創辦人司徒維新律師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亦探訪了CHP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他們主要提供訴訟及債務追收的法律服務。 我們在亞洲區的連繫既遠且廣,令我們服務越趨全面,更令我們能具成本效益地,協助香港以至大灣區的客戶連接「一帶一路」的國家及走進廣闊的亞洲市場。  

2024年2月28日,海南省律師協會與香港律師會共同舉辦瓊港律師線上交流會。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作為香港律師會大中華法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與海南省律師協會涉外與港澳臺僑專業委員會主任何柳青律師共同主持本次會議。本次交流會吸引了超過300名來自海南、香港的律師參加。 其他出席的領導有:海南省律師工作局局長童晟、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符琼芬律師、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律師、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駐香港辦事處首席代表葉澤恩。 發言環節中,與會人員分別就“瓊港兩地法律服務合作與發展的需求和熱點問題”“香港律師在海南自貿港發展的機遇、海南自貿港應如何向港澳開放更便利的法律服務市場”“瓊港兩地律師業務合作的主要領域、合作模式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裁交易促成平臺”“瓊港兩地律師業務範圍、收費制度、執業保險、稅收”“瓊港兩地律師事務所的執業管理模式”等內容進行主題分享。就如何推動瓊港兩地律師合作、法律服務經驗交流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