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逗留条件是其中一种常见的入境罪罪行。违反逗留条件主要包括逾期逗留,及从事未经批准的雇佣工作。 香港人有不少家庭有聘请外佣,也不时有国内外的亲属申请签证来港探访。这些外佣或亲属在香港逗留时须遵守入境事务主任施加的逗留条件,而这些逗留条件主要与工作有关。对于外佣,有关的限制主要是外佣不能从事超出有关的雇佣合约里列明的工作;而对于探访的亲属,则一般规限他们不能在港从事任何的雇佣工作。 有家庭的雇主,为了节省支出,或者出于误解,会指令家庭外佣在自己住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去父母家帮忙做家务或者照料老人家的生活起居。也有本身开商店或者餐厅的雇主,吩咐外佣在该处帮忙工作,例如做收银员、侍应等。这些安排均可能构成外佣违反逗留条件。 来港探亲的人士一般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雇佣工作。同理,他们若是以受雇的性质在亲戚家做家务或到亲朋好友的店铺里工作,均可能违反逗留条件。 是否受雇需要看每宗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判定,但一般来说受雇有多个指标参考,例如对工作人士的控制程度,工作人士是否需承担损失,支付强积金的安排等。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在此详谈。要注意的是,受雇工作不一定是有薪的,亦不一定需要签订书面的雇佣合约或双方供款强积金;无薪的工作,口头合约,工作人士自己供款强积金,亦可能是受雇工作。当然,亲戚之间,若是偶尔义务帮忙工作,则不一定构成受雇工作而违反逗留条件。 违反逗留条件最高可判处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2年。简单的因受雇工作而违反逗留条件的个案,一般判处2至3个月的实时监禁。任何人士(包括雇主)教唆、协助有关人士违反逗留条件可以被检控教唆/协助罪及被判处相同刑罚。 以上数据仅供一般参考,读者应就个别案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作者: 谢庆绵律师 欢迎透过电邮enquiry@hksunlawyers.com联络我们进行查询。
一旦发生交通意外,驾驶者通常会面临两种交通罪行的检控:(一)不小心驾驶;(二)危险驾驶。若驾驶造成严重伤亡,驾驶者更有可能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或导致他人死亡。过往香港案例显示,不小心驾驶与危险驾驶往往只在一线之差,但判刑却可差天共地,因此常常成为上诉的主题。例如,轻微的不小心驾驶一般只判处罚款,即使监禁也是短期的(不多于6个月),但危险驾驶便很难避免被处监禁,且刑期通常较长(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为例,最高可处监禁7年)。本文概述构成不小心驾驶与构成危险驾驶的分别。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不小心驾驶。 至于危险驾驶,《道路交通条例》第37条定义为:(a) 某人驾驶汽车的方式,远逊于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会被期望达到的水平;及(b) 对一个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而言,该人以该方式驾驶汽车会属危险,会是显然易见的。 不小心驾驶常以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被检控,典型例子包括有因煞车不及撞到前车、切线时与其它车辆碰撞、没有查看清楚倒车、冲红灯等。然而,视乎有关的情况,这些驾驶行为亦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例如,若以高速冲红灯而妄顾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此驾驶方式明显远逊于合格而谨慎的驾驶水平及客观地属危险。非法赛车亦明显属危险驾驶。 在断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时,法庭会考虑个案的整体情况及所有有关因素,包括道路性质、路面情况、车速、是否有违反其它交通规则或触犯交通罪行等,被告预期会知悉及已知悉的情况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危险驾驶只取决于驾驶方式而非驾驶导致的后果,即交通意外的伤亡程度一般不会影响是否罪名成立(但会影响判刑)。 以上数据仅供一般参考,读者应就个别案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作者: 谢庆绵律师 欢迎透过电邮enquiry@hksunlawyers.com联络我们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