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中心通常用於安置電腦系統及相關部件的設施,例如電信和儲存系統。一般它包含備用電源,資料通信連接,環境控制(例如空調、滅火器)和各種安全裝置。大型資料中心消耗的電約可與一個小城鎮工業業務規模一樣多。

目前,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請任何牌照。對於設立數據中心的機構的要求與一般商業機構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業登記證即可。在港設立數據中心的主要困難在於選址、硬件採購以及電源供應方面的挑戰。如果客戶擬運營方式為租賃已在香港具備數據中心的運營公司信息機房,而非自行直接從無到有地設立數據中心,所以此處涉及的合規問題理論上來說主要由運營公司負責。但是客戶在選擇運營公司時應對這些方面進行盡職調查,或確保其合規性。

選址

一般來說,設置數據中心的選址途徑有以下幾種:-

  1. 重建或改裝現有工業大廈;
  2. 在政府售賣的未發展土地上設置; 或
  3. 在公開市場購買或租用土地/樓面空間。

 

1. 重建或改裝現有工業大廈

香港有許多現有的工業大廈,由於其天花板挑高、單位間隔可彈性調整、樓面負荷量大以及租金較一般商業樓面低廉的種種優點,是數據中心選址的熱門地點。

但是,現有的工業大廈位處地段的土地契約上一般都包含土地使用及其他方面的限制。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准許作數據中心用途。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2. 購買或租用商業土地/樓面空間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3. 在政府售賣的未發展土地上設置

根據香港的土地規劃制度,土地會按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劃作不同用途。數據中心可設於大綱圖規劃作“商業”、“工業”、“ 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其他指定用途(工業邨)”及“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用途的土地。

上述規劃用途已准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 之用。就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的土地而言,如擬用作設置數據中心,則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作者: 司徒博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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