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證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委任,負責為公眾證明、證實或核證文件及監督宣誓、誓詞或聲明以送往海外使用(中國內地使用的檔則除外)。由於香港是海牙免認證公約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員,經由香港國際公證人簽署及蓋章後的文件在國際中受廣泛認可。提供服務如下:公證為香港公司/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證明檔證明個人/商業文件證明檔的真實副本(例如:護照、香港身分證、銀行月結單、地址證明)見證授權書的簽署見證簽名執行誓章,誓章或法定聲明海牙認證/使領館認證附上由高等法院發出的海牙認證由領事館或大使館發出的加簽認證(於非海牙公約的簽訂國家或地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