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證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委任,負責為公眾證明、證實或核證文件及監督宣誓、誓詞或聲明以送往海外使用(中國內地使用的檔則除外)。由於香港是海牙免認證公約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員,經由香港國際公證人簽署及蓋章後的文件在國際中受廣泛認可。

提供服務如下:

公證

  • 為香港公司/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證明檔
  • 證明個人/商業文件
  • 證明檔的真實副本(例如:護照、香港身分證、銀行月結單、地址證明)
  • 見證授權書的簽署
  • 見證簽名
  • 執行誓章,誓章或法定聲明

海牙認證/使領館認證

  • 附上由高等法院發出的海牙認證
  • 由領事館或大使館發出的加簽認證(於非海牙公約的簽訂國家或地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