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委任,负责为公众证明、证实或核证文件及监督宣誓、誓词或声明以送往海外使用(中国内地使用的档则除外)。由于香港是海牙免认证公约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在国际中受广泛认可。

提供服务如下:

公证

  • 为香港公司/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证明档
  • 证明个人/商业文件
  • 证明档的真实副本(例如:护照、香港身分证、银行月结单、地址证明)
  • 见证授权书的签署
  • 见证签名
  • 执行誓章,誓章或法定声明

海牙认证/使领馆认证

  • 附上由高等法院发出的海牙认证
  • 由领事馆或大使馆发出的加签认证(于非海牙公约的签订国家或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