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人是由香港高等法院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法例第159章)委任,负责为公众证明、证实或核证文件及监督宣誓、誓词或声明以送往海外使用(中国内地使用的档则除外)。由于香港是海牙免认证公约 (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 成员,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在国际中受广泛认可。提供服务如下:公证为香港公司/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提供证明档证明个人/商业文件证明档的真实副本(例如:护照、香港身分证、银行月结单、地址证明)见证授权书的签署见证签名执行誓章,誓章或法定声明海牙认证/使领馆认证附上由高等法院发出的海牙认证由领事馆或大使馆发出的加签认证(于非海牙公约的签订国家或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