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户口借给他人使用,透过地下钱庄(找换店)或进行虚拟(Crypto)货币交易收取来历不明的汇款,这些行为都有机会被检控俗称「洗黑钱」的罪名,而会否被定罪很多时候取决于被告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相关的钱属「黑钱」,即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本文浅谈「洗黑钱」罪行有关的法律。 「洗黑钱」罪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称为「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违反香港法例第455 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 及 25(3) 条。一经定罪,通常需实时入狱,而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及罚款港币5百万。 「可公诉罪行」(indicatable offence)相对于「简易罪行」(summary offence), 指较严重且不能以简易程序审理的罪行。 「可公诉罪行」有很多, 例如谋杀、勒索、欺诈、贿赂等。而常见的「简易罪行」则包括有「高空掷物」、「阻差办公」、 随地吐痰等。 处理(dealing)财产的定义也很阔,包括收受或取得该财产、处置或转换该财产、以该财产借贷或作保证等。知悉会有款项存入户口,而登入户口查询确保款项确实存入,也可构成处理财产。 有处理「黑钱」不等于「洗黑钱」,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在处理时已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have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涉案的钱(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属于「黑钱」。在判断此方面时,需用有正确思维的常人代入被告人的身份来客观考虑,因此被告人的个人信念、看法及偏见亦需考虑,被告人的背景、收入、交易习惯、过往使用户口的情况等亦属相关因素。 「合理」的标准从这角度来说,既是主观的,也是客观的。而「理由」(grounds)不只包括「情况」(facts),「情况」加上一些相关的环境可构成某理由。 若被告人借出其户口予他人,完全不理会该户口,也真诚地不知他人将户口作何用途,那么被告人不可被判「洗黑钱」罪成,因为被告人没有「处理」户口内款项,亦不会有理由相信户口内的钱属黑钱 (甚至不知存在哪些钱)。可是,由于银行户口是个人的重要财产,被告人不论什么背景,都需要提出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上述外借户口而完全不知情的说法。 当被告人的这种说法不被法庭接纳,则因被告人是户口持有者,在无相反证据下,法庭可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推论, 即被告人须就户口内的交易负责。 户口通过地下钱庄或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无意接收到「黑钱」(例如是另一人从事诈骗得来的钱),并不等同「洗黑钱」。 虽然透过地下钱庄或其它非正规途径汇款有不少的风险,一般守法的人不会做,但并不代表被告人如此做一定会导致他有合理理由去相信收到的款项会是「黑钱」,一切还是要取决于被告人的背景、工作、认知等。若被告人通过信任的朋友或地下钱庄进行汇币兑换,而之前从未试过收到「黑钱」的情况,取决于其它相关的案情,有可能无法肯定推论出被告人必定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款项属「黑钱」。 「洗黑钱」后果十分严重。即使最终抗辩成功,但因冒较大的风险而无意收取了「黑钱」,被警方调查检控,可能也得不偿失。借出户口予他人使用,更要三思。 以上数据仅供一般参考,读者应就个别案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作者: 谢庆绵律师 欢迎透过电邮enquiry@hksunlawyers.com联络我们进行查询。
诈骗手法层出不穷,但即使诈骗不成功,同意参与诈骗也已属犯罪,可以 “串谋诈骗”罪被检控。串谋诈骗是普通法罪名,可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条判处最高14年监禁。本文浅谈串谋诈骗的构成及分享数个典型的个案。 串谋诈骗是指两人或以上协议用不诚实的手段去欺骗他人,有目的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导致他人有经济损失的风险,或意识到可能会造成这种损失或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诈骗手段无需统一,串谋者亦无需知道其他串谋者担任的角色和具体会采取的诈骗手段,只要他们协议以某种不诚实的手段去骗人便足以定罪。 祈福党诈骗是其中一种典型的串谋诈骗案。祈福党利用老年人的无知或迷信,声称其亲人将会行厄运而需用财物作祈福消灾之用,意图盗取受害者的财物。 另一种典型的个案是假买卖案。骗徒会假扮为两家公司不同职位的人士,然后招聘受害者在其中一家公司工作。当受害者上班后,他们会引诱受害者一起出资参与某表面看起来赚钱的买卖。首单买卖骗徒会让受害者馋到小甜头,以引诱受害者出更多资金做更大的买卖,意图骗取其钱财。事实上,该两家公司没有实际运作,有关的买卖也不是真实的交易。 第三种个案的诈骗对象为业主。骗徒公司假称与某银行有合作关系,可帮业主以最终较低的利息重新做按揭,舒缓财务压力,但需先收取一笔不少的顾问费,且声称不成功不收费(不成功便会退钱)。若受骗人没有足够现金付顾问费,他们会马上安排受骗人向财务公司借高息的贷款。但实际上,有关的顾问合同条款相当模糊,骗徒公司会利用诸多借口不退款。骗徒在案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有3类:控制公司及其银行户口的人;打推销电话(cold call)的人;销售的人,负责在公司接见受骗者,安排他们签署顾问合同及付顾问费。虽然该公司曾成功为一名业主做了新的按揭,但此单一的成功个案不足以让法庭信服骗局可能不存在,法庭最终裁定有证据参与该骗局的3类人士均串谋诈骗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至6年不等。 疫情影响下,网络诈骗更发猖狂,各位应保持高度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也要注意被控以串谋诈骗的法律风险。 以上数据仅供一般参考,读者应就个别案件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作者: 谢庆绵律师 欢迎透过电邮enquiry@hksunlawyers.com联络我们进行查询。
于2022年5月18 日, 我们的合伙人冯健华律师出席香港储蓄互助社协会(“协会”)周年会议,并代表高级合伙人司徒维新律师接受法律顾问委任状。 我们一直为协会提供法律意见及撰写法律文章刊登于协会的刊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