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率一直持续高企,根据香港统计月刊于2018年出版的《1991年至2016年香港的结婚及离婚趋势》,香港于2016年的离婚案多达17,196宗,离婚率高达34.3%。
为免离婚后伴侣会与自己「分家产」,不少人都会考虑与另一半在婚前签署一份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并在协议中订明万一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赡养费和子女生活费的安排。但香港法庭会否承认这样的协议呢?
在90年代,婚前协议一直被视作违反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而不被法庭认可。但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社会,甚至法庭对婚前协议的态度也逐渐开放。
婚前协议在香港的约束力
在SPH v SA [2014]4 HKC 271一案中,香港终审法院便就婚前协议的约束力表达了看法。在判决书中,虽然终审法院同意以前认为婚前协议违反公共政策的观点已经过时,但亦同时指出婚前协议并不能迫使法院就附属济助(Ancillary relief)或财产分配作出某种判决。
总的来说,法庭在评估婚前协议的约束力时,会考虑整体情况,以评估:
- 该协议是否在「公平」的基础下订立;及
- 签立协议后,是否发生了双方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使协议的执行会造成对其中不方的不公。
但怎样的婚前协议才算是公平呢? 怎样才能加强婚前协议被法庭接纳的可能性?以下是草拟婚前协议的几个要点供各位参巧:
双方在草拟协议前须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
双方最好聘请自己法律代表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并由律师代表洽谈协议的条款。律师能够清楚地解释签立协议所带来的后果并确保双方都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以加强协议被法庭接纳的机会。
披露双方的资产
双方在签署协议前须如实披露自己拥有的资产(包括境外资产)。因为如果协议的一方在签立协议前不清楚另一方的资产情况,法庭很有可能会认为双方并没有在公平的情况下协商协议的内容而削弱协议被接纳的机会。
合约的内容应尽量考虑到将来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例如子女的权益
子女的权益对法庭来说是最重要的。虽然大多数人在结婚前都未必有子女,但婚前协议内的条款最好能考虑到如双方在婚后育有子女,该子女在双方离异后的安排及权益。
签署协议与结婚的时间最好有一定距离
为给予双方合理的时间考虑协议的内容及确保双方并不是因为婚姻或其他压力而签立协议,协议最好在结婚前28天签署。
公平原则
最后,协议的内容须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举例来说,如协议中提出在离婚后一方将不会给予另一方任何济助,或一方将获得另一方的所有财产,这就很有可能被法庭认为不公平。
总结
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中间除了是关于两个人之间的事,往往也牵涉到两个家庭的问题。因此,离婚的诉讼一般都十分冗长,所需要的讼费也相当多。签立婚前协议就好像购买保险或签立平安纸一样,免却双方在万一离婚时的不必要磨擦及对子女与家人所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