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为本港证券业的监管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享有极为广泛的法定权力,其中一项重要权力是搜查处所的权力。 本文将探讨以下议题: (a) 何谓搜查令? (b)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可检取甚么物品? (c) 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权力限制 (d)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通常会采取的行动(除搜查外) 何谓搜查令? 搜查令是一份由法院签发的文件,授权搜查令持有人按搜查令所载明的处所进行搜查,以寻找该搜查令中(通常范围非常广泛)所指定的文件。 就证监会的搜查令而言,其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1条发出。 证监会于搜查期间可捡取甚么物品?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1条,如裁判官信纳(基于证监会人员宣誓的证据),有合理理由怀疑某处所内有或可能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III部所要求须予提供的某些纪录或文件,则裁判官可签发搜查令授权证监会人员搜查该处所以搜寻此等纪录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