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今年六月获珠海市司法局委任为「人民监督员」,为期五年。陈律师是中国内地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后,首位香港人出任此项义务性质的公职。在任内,陈律师将不时被珠海市司法局委派前往该市监察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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