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高兴参加一件有关涉嫌违反劳动纠纷争议的庭审案件,并协助我方委托人在东涌法庭第二审判庭出庭。
该案是关于涉嫌违反劳动协议的案件。原告指称我方委托人是雇主,但我方委托人始终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因为:(1)雇佣关系需要受制于尽职调查并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所有必要的工作许可和签证;(2)原告在建立雇佣关系前并未通过我方委托人进行的尽职调查程序;及(3)由于原告迟交或未能提供其个人信息、教育和就业历史等资料,我方委托人没有足够的资料代表原告申请工作许可和签证,因此原告在此情况下无权在中国工作。
在第一次法庭审理期间,双方的律师将各自提供的证据和文件提交给对方和法庭。随后,双方的律师将讨论每一份证据和文件,以查看双方是否同意其准确性、合法性、相关性,或任何一方存在争议,以及法庭作出判决的理由。
在研究文件和准备开庭期间,我注意到中国和香港就劳动纠纷之间的差异,并注意到《民法典》对中国雇员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很高。法院对我方委托人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的内容、方式、联系人以及尽职调查不及格的原因进行了证据和文件审查。尽管目前尚未作出判决,但我们认为证据对我方委托人比原告更有利。
在庭审期间,法庭记录将通过录音生成,并由双方律师和法院确认。这减少了行政时间,使法庭程序高效、清晰和顺利。我从我的同事、原告律师和审判员那里学到了很多,并期待有更多机会在大湾区的其他法院出庭。
司徒博雅,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