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上市公司须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发布公告,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供公司股东批准变更名称。上市公司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3.40条,投票结果公告需注明是否有股东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如适用)。

 

第二阶段:批核

上市公司将需要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所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以确认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后,公司可以注册非香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N10文件。

 

连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须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单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当香港交易所批准后,将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改名称的日期,而公司将公布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称更换股票,并通知编号机构更改ISIN号码。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大约3至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