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的馬來西亞之行,創始人司徒維新律師,連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出席了 Law Asia Conference 2024, 與亞太地區律師領袖、法學學者、專業組織等討論區域法律發展;本次之行還到訪了多間位於吉隆坡的律師行。

司徒維新律師與馮健華律師探訪了 Zi Li & Partners 律師行,就着與馬來西亞資本市場與新產業相關的法律議題,進行了深入交流。

我們在吉隆坡探訪了 Gan & Zul Advocates & Solicitors 律師行,就着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跨境訴訟、家族傳承,公司法和房地產等的法規和注意要點等進行了深入討論。

司徒維新律師與馮健華律師亦在吉隆坡探訪了 Yong SL & Koh Advocates & Solicitors 律師行,就着馬來西亞、中國內地及香港的跨境法律服務進行了深入討論。

於一連三日的 Law Asia Conference 2024中,就着會議主題「駕馭數位時代的法律格局」,司徒維新律師及馮健華律師與亞洲區不同的律師行團隊進行深度交流,議題包括「一帶一路」中「數字絲綢之路」倡議、數據保護、競爭法、跨境稅務,以及人工智慧技術在法律行業的運用等。

馬來西亞的新產業,包括數據中心、納閩的離岸金融中心和信託業/家族辦公室、半導體等,配合較低的勞動成本和土地成本,在未來將會為亞太區帶來重要機遇。馬來西亞使用中文、英文及粵語,亦為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客戶把握馬來西亞「一帶一路」機遇,帶來很大的優勢。

我們在亞洲區的連繫既遠且廣,令我們服務越趨高效,更令我們能具成本效益地,協助香港以至大灣區的客戶連接「一帶一路」的國家及走進廣闊的亞洲市場。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簡介

預設醫療指示以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尊重病人選擇和提高臨終病人生活質素的重要措施。現時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只有在普通法下才被視為具有法律約束力。醫院管理局一直根據普通法的做法,讓病人在有需要時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香港並無法例訂明預設醫療指示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地位。當預設醫療指示與其他法定條文有衝突時,指示能否取代法定條文並不清晰。部分醫護專業人員可能會因為擔心缺乏保障而不願意遵循按照普通法慣例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法律框架,為病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保障。《條例草案》務求提升病人直至臨終的生活質素,並促進病人家屬在親人病重期間以至離世後的福祉。政府於2023年11月24日就《條例草案》刊憲,《條例草案》於2023年12月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預設醫療指示

根據《條例草案》,凡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符合該指示所載指令的指明先決條件下,當該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其施予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名見證人須為註冊醫生。預設醫療指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在撤銷指示方面,訂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便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撤銷指示。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根據《條例草案》,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指示當某人處於心肺停頓狀況時不對該人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文書。該命令須由兩名註冊醫生(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簽發,並必須採用日後法案中訂明的表格以實體書面形式發出。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的訂立者只要作出銷毀命令等行為,便可撤銷命令。

《條例草案》亦會為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包括非專業施救者)提供保障,讓他們在符合指明條件下免於因有否對病人施以維持生命治療而招致法律責任。

立法會現正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生效前,政府需要加強公眾教育,並向市民和醫護界推廣新的法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2024年9月11日,本行合夥人謝慶綿律師很榮幸獲香港神託會邀請,為其超過80名職員講解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基本法23條立法)。

2024年8月5日,本行合夥人謝慶綿律師很高興為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樂暉傲創的職員及所服務的長者講解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

應香港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邀請,我們的合夥人司徒博雅律師及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陳小蘭律師參加於2024年8月30日在佛山蔚來中心舉行的研討會,討論中國和香港的不同遺囑和遺囑認證實務以及身分安排和財富傳承中的主要問題。

在研討會上,香港移民顧問有限公司探討了近期香港移民計劃的要求,以及其公司為中國新移民提供的協助。客戶也掌握了跨國銀行服務的訊息,並且可以到服務中心試乘。

憑藉我們的綜合專業知識和當地知識,這份由 K-CASE Lawyer、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及 Sun Lawyers LLP 合作編寫的綜合指南,為您提供實用資訊和策略考慮因素,可幫助您應對這三個經濟體複雜的法律、監管和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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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4年8月10日,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及楊恩妍律師應黃大仙新蒲崗關愛隊及香港律師同行(Lawyers HK)的邀請,在親仁街城寨社區會堂為居民講解及分享有關訂立和執行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及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2024年8月1日,珠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訓中心、橫琴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訓基地、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啟動儀式暨“法先鋒”粵澳法治講壇第二十三講、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首期培訓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舉行。主要出席嘉賓有: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黃芸、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香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等。

當天,粵港澳三地有關領導嘉賓共同見證“一中心兩基地”啟動儀式,並為橫琴首期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培訓班學員頒發培訓證書,為“一中心兩基地”組織成員和涉外中心專家團成員頒發聘書。期間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為陳律師頒發聘書。

下一步,“一中心兩基地”將正式揚帆起航,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前沿陣地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法治交流合作,組建高水平師資隊伍,科學系統設置培訓體系,創新聯合培養模式,努力打造成為涉外法治人才與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養的搖籃,為廣東省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供示範樣本。

2024年7月30日下午,由廣東省律師協會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法律專業委員會主辦,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香港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責任合夥共同協辦的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會(巡回)之“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沙龍講座在廣州市南沙區順利舉行,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擔任本次活動的主講嘉賓。

馮律師主要圍繞“信托法”、“信托契約”、“家族辦公室”三大方面進行了深入剖析,以“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為主題,引用熱門案例讓與會人員更好地了解什麼是信托,對“信托由成立人、受托人、受益人組成的三角關系”、“信托須符合的條件”、“成立信托目的”、“信托契約條文解讀”等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馮律師課程內容涵蓋全面,通過講解,提出有關財產傳承、企業管理以及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建議和策略,同時,也強調了信托制度在現代財富管理中的作用和優勢。

2024年8月18日,第二十二屆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論壇以“海峽兩岸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保障”為主題,200多位來自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法學法律界專家學者參加。主要領導有: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喬曉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鳴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海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檀雲坤,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萬明等。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代表香港律師會出席活動。

“海峽法學論壇”是推動兩岸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兩岸法學法律界通過論壇交流分享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律實務經驗,為推動賡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貢獻了智慧力量。會議期間,與會專家學者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優化營商環境、兩岸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等四個分論題,展開了深入研討和交流。

陳律師匯報主題為“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制度探討–香港律師的經驗分享”,以港澳律師的角度,結合四年來在廣州南沙設立運營聯營律師事務所的經驗作出分享,希望能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引發大家的探討和交流,進一步完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