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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於2024年8月10日,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及楊恩妍律師應黃大仙新蒲崗關愛隊及香港律師同行(Lawyers HK)的邀請,在親仁街城寨社區會堂為居民講解及分享有關訂立和執行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及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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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2024年8月1日,珠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訓中心、橫琴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訓基地、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啟動儀式暨“法先鋒”粵澳法治講壇第二十三講、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首期培訓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舉行。主要出席嘉賓有: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黃芸、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香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等。 當天,粵港澳三地有關領導嘉賓共同見證“一中心兩基地”啟動儀式,並為橫琴首期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培訓班學員頒發培訓證書,為“一中心兩基地”組織成員和涉外中心專家團成員頒發聘書。期間,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為陳律師頒發聘書。 下一步,“一中心兩基地”將正式揚帆起航,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前沿陣地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法治交流合作,組建高水平師資隊伍,科學系統設置培訓體系,創新聯合培養模式,努力打造成為涉外法治人才與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養的搖籃,為廣東省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供示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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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2024年7月30日下午,由廣東省律師協會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法律專業委員會主辦,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香港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責任合夥共同協辦的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會(巡回)之“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沙龍講座在廣州市南沙區順利舉行,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擔任本次活動的主講嘉賓。 馮律師主要圍繞“信托法”、“信托契約”、“家族辦公室”三大方面進行了深入剖析,以“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為主題,引用熱門案例讓與會人員更好地了解什麼是信托,對“信托由成立人、受托人、受益人組成的三角關系”、“信托須符合的條件”、“成立信托目的”、“信托契約條文解讀”等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馮律師課程內容涵蓋全面,通過講解,提出有關財產傳承、企業管理以及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建議和策略,同時,也強調了信托制度在現代財富管理中的作用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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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24
2024年8月18日,第二十二屆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論壇以“海峽兩岸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保障”為主題,200多位來自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法學法律界專家學者參加。主要領導有: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喬曉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鳴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海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檀雲坤,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萬明等。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代表香港律師會出席活動。 “海峽法學論壇”是推動兩岸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兩岸法學法律界通過論壇交流分享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律實務經驗,為推動賡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貢獻了智慧力量。會議期間,與會專家學者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優化營商環境、兩岸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等四個分論題,展開了深入研討和交流。 陳律師匯報主題為“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制度探討–香港律師的經驗分享”,以港澳律師的角度,結合四年來在廣州南沙設立運營聯營律師事務所的經驗作出分享,希望能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引發大家的探討和交流,進一步完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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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24
有別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香港有關代孕的法律相對保守及複雜。截至本文發表之日,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以下簡稱“HRTO”)第17條的規定,任何形式的商業代孕在本司法管轄區仍屬違法。然而,根據看似與前述HRTO規定衝突的《父母與子女條例》(第429章)(以下簡稱“PCO”)第12條,法庭可藉頒布“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使委託代孕的父母成為以代孕方式誕下之子女的合法父母。至於代孕協議所涉及的款項,如果是合理招致的費用,法院有權批准該費用。事實上,在FH v WB [2019] HKCFI 1748一案中,法庭承認HRTO與PCO之間的矛盾關係。 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 根據香港法律,一般立場是代母是代孕子女的合法母親。正如前述,根據PCO第12條,在滿足以下要求的情況下,委託代孕的父母可通過“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獲授予合法父母身份: 胚胎是使用丈夫及妻子的配子或使用其中一人的配子所產生; 該命令必須在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申請 (以下簡稱“6個月期限”); 丈夫及妻子,或其中一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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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24
2024年7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部長劉春華、副部長張玉梅等一行蒞臨本行調研交流。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馮健華律師、江玉歡律師、陳嘉碧律師、司徒博雅律師等參與交流。 本次交流主題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發展問題,合夥人們圍繞內地業務開拓和交流的角度展開,包括與內地律師合作業務、律師行業科技應用、吸引律師人才、兩地法律監管問題等,劉部長和張副部長認真聽取了各位合夥人的意見,並與大家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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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24
本行致力於支持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並提供專業的優質法律服務。有幸與明匯智庫合作多年,本行積累了豐富的支持青年創業的各項經驗。 近期,本行客戶和明匯智庫舉辦了2024商業案例競賽,目的是讓所有參賽者在此競賽中學習和深耕線上零售業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本行有幸協助客戶邀請有意願分享自家品牌和產品用於競賽的公司。這無疑是明匯智庫,本行客戶及本行之間一次有意義的合作。本行將繼續關注大灣區青年的創業發展並努力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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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於2024年8月10日,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及楊恩妍律師應黃大仙新蒲崗關愛隊及香港律師同行(Lawyers HK)的邀請,在親仁街城寨社區會堂為居民講解及分享有關訂立和執行平安紙(遺囑)、持久授權書及設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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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2024年8月1日,珠海市涉外法治人才培訓中心、橫琴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訓基地、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啟動儀式暨“法先鋒”粵澳法治講壇第二十三講、橫琴國際爭議解決與風險管理人才培訓基地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首期培訓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舉行。主要出席嘉賓有: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珠海市政府副秘書長黃芸、澳門法務局局長梁穎妍、香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等。 當天,粵港澳三地有關領導嘉賓共同見證“一中心兩基地”啟動儀式,並為橫琴首期認可專業商事調解員培訓班學員頒發培訓證書,為“一中心兩基地”組織成員和涉外中心專家團成員頒發聘書。期間,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為陳律師頒發聘書。 下一步,“一中心兩基地”將正式揚帆起航,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前沿陣地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法治交流合作,組建高水平師資隊伍,科學系統設置培訓體系,創新聯合培養模式,努力打造成為涉外法治人才與國際商事調解人才培養的搖籃,為廣東省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供示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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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24
2024年7月30日下午,由廣東省律師協會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法律專業委員會主辦,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香港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責任合夥共同協辦的跨境金融與資本市場業務培訓會(巡回)之“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沙龍講座在廣州市南沙區順利舉行,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擔任本次活動的主講嘉賓。 馮律師主要圍繞“信托法”、“信托契約”、“家族辦公室”三大方面進行了深入剖析,以“香港信托法、信托契約和在香港設立家族辦公室”為主題,引用熱門案例讓與會人員更好地了解什麼是信托,對“信托由成立人、受托人、受益人組成的三角關系”、“信托須符合的條件”、“成立信托目的”、“信托契約條文解讀”等內容進行了詳細介紹;馮律師課程內容涵蓋全面,通過講解,提出有關財產傳承、企業管理以及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建議和策略,同時,也強調了信托制度在現代財富管理中的作用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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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24
2024年8月18日,第二十二屆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論壇以“海峽兩岸高質量發展的法治保障”為主題,200多位來自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法學法律界專家學者參加。主要領導有: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秘書長喬曉陽,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武增,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鳴起,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海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檀雲坤,海峽兩岸關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萬明等。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代表香港律師會出席活動。 “海峽法學論壇”是推動兩岸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兩岸法學法律界通過論壇交流分享法學研究成果和法律實務經驗,為推動賡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貢獻了智慧力量。會議期間,與會專家學者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優化營商環境、兩岸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等四個分論題,展開了深入研討和交流。 陳律師匯報主題為“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制度探討–香港律師的經驗分享”,以港澳律師的角度,結合四年來在廣州南沙設立運營聯營律師事務所的經驗作出分享,希望能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引發大家的探討和交流,進一步完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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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別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香港有關代孕的法律相對保守及複雜。截至本文發表之日,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以下簡稱“HRTO”)第17條的規定,任何形式的商業代孕在本司法管轄區仍屬違法。然而,根據看似與前述HRTO規定衝突的《父母與子女條例》(第429章)(以下簡稱“PCO”)第12條,法庭可藉頒布“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使委託代孕的父母成為以代孕方式誕下之子女的合法父母。至於代孕協議所涉及的款項,如果是合理招致的費用,法院有權批准該費用。事實上,在FH v WB [2019] HKCFI 1748一案中,法庭承認HRTO與PCO之間的矛盾關係。 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 根據香港法律,一般立場是代母是代孕子女的合法母親。正如前述,根據PCO第12條,在滿足以下要求的情況下,委託代孕的父母可通過“獲判定為父母的命令”獲授予合法父母身份: 胚胎是使用丈夫及妻子的配子或使用其中一人的配子所產生; 該命令必須在子女出生後6個月內申請 (以下簡稱“6個月期限”); 丈夫及妻子,或其中一人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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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24
2024年7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部長劉春華、副部長張玉梅等一行蒞臨本行調研交流。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馮健華律師、江玉歡律師、陳嘉碧律師、司徒博雅律師等參與交流。 本次交流主題為香港中小型律師行發展問題,合夥人們圍繞內地業務開拓和交流的角度展開,包括與內地律師合作業務、律師行業科技應用、吸引律師人才、兩地法律監管問題等,劉部長和張副部長認真聽取了各位合夥人的意見,並與大家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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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24
本行致力於支持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並提供專業的優質法律服務。有幸與明匯智庫合作多年,本行積累了豐富的支持青年創業的各項經驗。 近期,本行客戶和明匯智庫舉辦了2024商業案例競賽,目的是讓所有參賽者在此競賽中學習和深耕線上零售業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本行有幸協助客戶邀請有意願分享自家品牌和產品用於競賽的公司。這無疑是明匯智庫,本行客戶及本行之間一次有意義的合作。本行將繼續關注大灣區青年的創業發展並努力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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