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條例》)已於20241120日的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1129日刊憲。在經過18個月的緩衝期後,《條例》將於20265月正式生效。

《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律框架,為病人、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以及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預設醫療指示」是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訂立的指示。指示清楚闡述當病人病情到了末期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有其它特定的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時需要嚴謹保障,而撤銷指示時則務求便利訂立人。由於指示涉及生死事宜,條例允許病人隨時改變意願撤銷指示,以保護生命和避免發生不可逆轉的後果。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 訂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成年人;
  • 訂立人須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 訂立的指示中的所有指令均以清晰的方式呈示;
  • 採用標準表格訂立指示;
  • 訂立人 須在不少於2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
  • 兩名見證人不是訂立人的利益攸關者;
  • 其中一名見證人須屬註冊醫生;
  • 另一名見證人已年滿18歲。

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人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便可隨時以以下方式撤銷:

  • 書面方式(不論屬紙張形式或電子形式);
  • 簽署預設醫療指示標準表格的第5部;
  • 燒毀、撕毀或劃掉指示內容並在每一頁上簽署;
  • 口頭或其他方式(如點頭、搖頭示意或使用手語),表達其撤銷指示的意願;
  • 訂立另一份預設醫療指示;或
  • 在電子系統撤銷指示。

政府計劃將「預設醫療指示」全面電子化,以「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訂立、儲存、撤銷和檢索電子「預設醫療指示」。

如對預設醫療指示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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