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多國推出新冠肺炎疫苗計劃和證書,世界各地經濟正在逐步復甦。 然而,由於許多國家/地區仍然存有旅遊限制和檢疫制度,商業管理人員可能不熱衷於短期内進行商務旅遊,因此無法在所需的國家/地區親自簽署公司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國際公證人可以協助客戶。 例如:一家香港註冊有限公司希望在柬埔寨設立子公司,但其董事無法前往柬埔寨簽署相關文件。 如何進行有關事宜? 首先,該公司可委派一名董事簽署授權書,委託柬埔寨當地代理人代其辦理相關手續。 此類授權書可由董事在香港國際公證人現場見證下簽署,再由公證人證明有關事實,並安排高等法院加蓋海牙認證、柬埔寨駐香港總領事館認證 。   如果董事本人不在香港怎麼辦? 香港國際公證人可否通過視像會議公證在香港使用的文件的簽署?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 159 章),香港國際公證人不得在香港境外對文件進行公證,或根據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法例第 11 章)監誓或主持聲明,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國際公證人的權力。 因此,他只有在香港及當客戶親自與他在場時方可行駛上述權力。 然而,鑑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於2021年4月下旬發布了一項實務指示,指示作為臨時措施,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國際公證人可以證明他透過視頻清楚地看到了委託人簽立文件。 這些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委託人必須身在香港但因正在接受香港政府強制檢疫而無法親自到國際公證人辦公室簽署相關文件; 國際公證人應進行初步詢問,向委託人或接收文件的海外司法管轄區有關當局要求書面確認擬公證行為會被接受; 國際公證人應要求委託人提供其在香港的地址,而委託人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在公證時與公證人同時身在香港; 委託人應提前向公證人提供待簽立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及 國際公證人只能敘述視頻會議的情況並證明委託人簽名的真實性,而不能公證他“見證”該文件簽立。 如果委託人並非身在香港,則可能需要根據情況作出其他安排。   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  

前言 中國內地(下稱“內地”)在跨境服務貿易方面對境外服務提供者有較多限制,如股權限制、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及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等。 為幫助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的產品及服務開拓内地市場、加強內地與香港兩地之間已建立的緊密經濟合作和融合,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下稱“CEPA”)。CEPA給予到內地進行經貿發展的香港居民各種優惠待遇,對於上述限制亦有所寬免。 然而,若要受惠於以上優待,”法人”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先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下稱“《證明書》”)。本文將簡略介紹《證明書》的申請須知及程式。 甚麼是《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為進一步落實CEPA中的經濟合作和融合措施,內地與香港於2015年在《安排》的框架下簽署了《服務貿易協定》。在《服務貿易協議》下,內地對香港服務業開放的部門有153個,在不少重要服務部門(如航空運輸、法律、醫療及與採礦相關的服務等)亦有增添開放措施,包括就設立企業方面取消或放寬股權比例、資本要求、業務範圍的限制,放寬資質要求等,讓香港服務提供者及專業人士可更容易在內地設立企業和發展業務。 符合《服務貿易協定》中“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的自然人及法人可享受上述優惠待遇。就香港而言,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服務的“自然人”及“法人”。其中,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必須(1)在香港合法註冊或登記設立;及(2)在香港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 《證明書》的目的便是核實申請享受CEPA優惠待遇的服務提供者是否符合上述標準。經審核符合標準者將獲發《證明書》。 誰需要申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屬於“自然人”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即香港永久性居民)毋須申請《證明書》,可直接向內地有關審核機關申請享有上述優惠待遇。 與之相反,屬於“法人”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即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等)須先向香港工業貿易署(下稱“工貿署”)申請取得《證明書》,然後再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以CEPA下的優惠待遇在内地提供服務。 《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申請程序 (1) 申請者須向工貿署提交《證明書》申請文件,包括: 填寫妥當的《證明書》申請表格[表格TID 102] 一份 經由中國委托公証人核證的法定聲明副本一份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視個案實際情況而定) (2) 工貿署在收到申請後,會向申請者發出收據。在正常情況下,工貿署會於收到填寫妥當的申請表格、法定聲明核證副本和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當日起計的14個完整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的審批程序。 注意事項 申請者需注意,《證明書》的有效期為兩年。工貿署為方便持有人延長其《證明書》的有效期,設有自願性的《證明書》續期安排。符合條件的《證明書》持有人可於《證明書》有效期屆滿日期前60天至屆滿日期後180天的期間內向工業貿易署提出續期申請。 《證明書》申請詳情請參考工貿署網站:https://www.tid.gov.hk/cindex.html   歡迎透過電郵enquiry@hksunlawyers.com聯絡我們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