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Covid-19新冠肺炎肆意蔓延,內地和香港政府都相繼出臺日趨嚴格的入境政策,人員流動受到極度限制,經濟商貿活動被迫停擺。相信即使沒有真正達到徹底封關的程度,也極大影響了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

在大灣區置業的人士,此時或許正面臨著諸多亟需解決的問題。

若無法親身前往內地處理,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買賣不動產的相關手續嗎?

可以,以出售內地物業為例,辦理《(個人)委託書》(以下稱“《委託書》”)的中國委託公證即可。

簡單來說,委託人首先應當尋找一位其信任的且身處內地的親戚或是朋友作為受託人,並準備一份《委託書》,明確委託事項、委託範圍及委託期限。

之後,前往司法部認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所在的香港律師行,簽署有關文件,交由公證人辦理公證及轉遞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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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正式的《委託書》公證文書後,該受託人便可在內地代表委託人,于授權範圍內行事。

 

授權委託書

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1. 《委託書》中應當明確委託人及受託人的身份資訊,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址及身份證號。

2. 其次,應當清楚寫明委託事項,一般包括以下內容(以賣房為例):
o 到有關部門辦理XX不動產的土地、房屋查冊事項;
o 申請辦理、更換XX房地產的不動產權證及簽領不動產權證;
o 出售XX不動產土地、房屋並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過戶登記等有關事項;
o 辦理XX不動產的土地、房屋面積測繪相關手續;
o 如有需要,代為辦理土地、房屋分割(合併)、門派地址變更登記,補交土地出讓金(補地價)及相關登記手續;
o 辦理XX不動產的土地、房屋轉移登記時需要網上公告或在報社賣報紙公告的事項,受託人可代為辦理簽署協定及聲明、證明相關檔;
o 簽訂與出售上述房屋有關的合同及協議,簽署並領取有關的檔;
o 代辦理稅務部門的手續,代為前往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出具家庭成員(個人)名下房產情況證明業務;
o 代為辦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部門的相關手續。

3. 建議委託人明確“受委託人沒有轉委託權”及《委託書》的有效期,通常為1年或2年。

4. 辦理中國委託公證時,當事人須親身前往公證人處簽名,並提供委託人的香港身份證及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副本。

5. 必須明確告知公證書使用地區及目的,如“用於廣東省XX市辦理房地產出售事宜之用”。

以此類推,因其他原因無法親身前往內地處理某些事宜,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並辦理《委託書》的中國委託公證。

而針對持有探親簽證而獲准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因疫情無法前往內地的,也可參照上述模式在香港辦理《委託書》。

何為中國委託公證

委託公證文書是將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由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證明檔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法公司”)審核、加章轉遞後,供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

其涵蓋了民商事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證明各類聲明書(結婚、親屬關係、內地親屬來港、繼承、收養、經濟擔保等)、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委託、贈與、受贈等)、證明法律事實(公司資料證明等)、證明檔的原本及複印本一致、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涉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商貿關係的安排》的相關核證事務等。

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完公證書後必須送至中法公司進行轉遞,中法公司將對公證文書是否符合辦證程式,是否按照規定的格式出具,文書內容是否不違反香港法律和內地法律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加章轉遞,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轉遞。

中國委託公證基本由兩部分組成,(1)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委託公證文書及(2)交由中法公司審核、加章轉遞。缺少任何一個步驟,都無法完成委託公證事務。

換句話說,具有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在辦理該公證業務時,受到嚴格的辦證規則和程式約束,且接受全方位的制度監督,不能隨意為當事人辦理任何不合規、不合法的文書公證。

不可以視頻方式見證簽署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辦證指引、格式及要求,辦理《委託書》、《聲明書》等需當事人簽署的公證文書時,當事人必須親自來到(身處)委託公證人面前簽署檔,不能通過遠端視頻等其他方式見證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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