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我們的綜合專業知識和當地知識,這份由 K-CASE Lawyer、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及 Sun Lawyers LLP 合作編寫的綜合指南,為您提供實用資訊和策略考慮因素,可幫助您應對這三個經濟體複雜的法律、監管和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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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藉我們的綜合專業知識和當地知識,這份由 K-CASE Lawyer、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以及 Sun Lawyers LLP 合作編寫的綜合指南,為您提供實用資訊和策略考慮因素,可幫助您應對這三個經濟體複雜的法律、監管和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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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條例》)已於2024年11月20日的立法會通過,並於2024年11月29日刊憲。在經過18個月的緩衝期後,《條例》將於2026年5月正式生效。 《條例》為「預設醫療指示」訂立法律框架,為病人、醫護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以及讓晚期病人能夠享有更大的自主權。 「預設醫療指示」是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訂立的指示。指示清楚闡述當病人病情到了末期或處於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有其它特定的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原則,訂立時需要嚴謹保障,而撤銷指示時則務求便利訂立人。由於指示涉及生死事宜,條例允許病人隨時改變意願撤銷指示,以保護生命和避免發生不可逆轉的後果。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成年人; 訂立人須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訂立的指示中的所有指令均以清晰的方式呈示; 採用標準表格訂立指示; 訂立人 須在不少於2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 兩名見證人不是訂立人的利益攸關者; 其中一名見證人須屬註冊醫生; 及 另一名見證人已年滿18歲。…
2026年開初,江玉歡律師舉辦了三次有關大廈管理的網絡研討會,反應相當熱烈。在與各位朋友的交流過程中,她發現很多參與大廈管理的業主對法例和理論有一定認識,但在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少疑問。有見及此,我們有意舉辦面對面的實務工作坊,為有興趣和需要的業主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建議,希望能夠略盡綿力,共同做好大廈管理。
工作坊詳情
是次工作坊將集中拆解與會議程序相關的實務難點,透過案例分享及技巧解說,讓參加者即場掌握草擬會議通告、設計議程及撰寫會議記錄的要訣,從而提升法團及管理委員會的管治效能,減少大廈管理糾紛。
對象:參與大廈管理的業主(即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委員會之委員)
日期: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時間:下午6時30分至8時正
地點:金鐘
名額:10至12名業主
費用全免
工作坊內容
1.會議通知:從草擬到發出,拆解會議通知需列明的信息與送達要求
2.會議議程:探討如何編排具體清晰的議程,讓會議可順暢高效地進行
3.會議記錄:學習草擬清晰及客觀的會議記錄及管理附件的技巧
4.問答環節:現場解答委員們就大廈管理的疑問
報名連結︰
https://forms.office.com/Pages/ResponsePage.aspx?id=SBoSbK1RJ0K2d0jWi877aqGy7bD6jchGqk38PwN2zBJUQUUxNk5HM1ExN0dGNFZWQURHR1dKQ0dMNC4u&origin=QRCode
收到報名後,我們將逐一細閱大家提出的初步問題,並會安排同事與報名者電話聯繫,了解更多您們所面對的問題,從而落實最終的參加名單。為確保報名流程順暢,請務必填妥正確的聯絡資料和問題,並確保能夠按時親身出席工作坊。我們將於本帖文發布起的 七日 內收集回覆(截止日期:2026年3月16日),並於 3月17日 起以電話或電郵聯繫您,以確定報名是否成功,敬請留意。
2026年2月10日,本行合夥人江玉歡律師受邀擔任中國委託公證人協會的講座講者,與多位前輩同業就《2024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進行深入的交流和互動。江律師期待日後能夠透過更多平台接觸各個持份者,共同攜手為本港的大廈管理帶來更多創新思維和實踐經驗。
在2026年1月8日,本行的胡律師 (Ms. Joycie Wu) 受邀到深水埗官立小學舉辦香港保護兒童法例講座。
講座中,胡律師介紹了香港保護兒童的主要法例,並分享有關虐待兒童的定義及範疇、教師在兒童保護中的角色及學校的責任、「教師專業操守指引」的核心專業價值、教師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等主題。此外,胡律師亦向校方講解及介紹於2026年1月20日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香港法例第650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