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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4
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上市公司须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发布公告,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供公司股东批准变更名称。上市公司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3.40条,投票结果公告需注明是否有股东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如适用)。 第二阶段:批核 上市公司将需要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所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以确认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后,公司可以注册非香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N10文件。 连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须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单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当香港交易所批准后,将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改名称的日期,而公司将公布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称更换股票,并通知编号机构更改ISIN号码。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大约3至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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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4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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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4
新春贺词 岁次甲辰,今年是龙年。 “龙”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图腾,象征向上腾飞,力量和威信兼备,是充满正能量的吉祥物。 香港经历了三年疫情,加上来自外部的一些负面因素,去年的经济表现不如理想。庆幸的是,我们 Sun Lawyers LLP 在这三、四年的业绩仍有所增长。去年十月,我们举行了庆祝成立二十周年的晚宴,近两百位来宾见证了我们如何从一家小型律师行蜕变成为一家立足大湾区的中型律师行。我们很感恩,在困难中仍得到广大客户的长期支持。 在这个充满喜悦的新春佳节,我和律师行所有同事,对今年的业务是乐观的,原因是一方面看到国家政策对大湾区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律师团队日趋壮大,人才比前更多。 在此,谨祝诸位龙年万事胜意,财源广进,身体健康! 陈永良 资深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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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23
Sun Lawyers LLP 20周年晚宴于香港赛马会跑马地会所举行,邀请到上百位来宾参与。 为庆祝20周年,我们拍摄了一段短片,由创始人司徒维新律师、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合伙人冯健华律师,以及一众合伙人和团队,分享Sun Lawyers LLP多年来努力的成果,标志着我们成立二十年的重要里程碑。 Sun Lawyers LLP 20周年晚宴有幸邀请了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先生、香港总商会理事会理事及中国委员会主席霍启山先生、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张玉梅女士出席。 晚宴上,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为我们致欢迎辞。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先生在晚宴致辞,赞扬Sun Lawyers LLP二十年来在香港、大湾区以至海外的发展,并祝愿我们成功再创SUN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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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23
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之二十周年庆 成立于2003年,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英文原名为W.S. Szeto & Lee Solicitors,现称Sun Lawyers LLP)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中型律师事务所,并于2017年6月10日转为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我们的理念是以务实态度来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发展长期的客户关系。我们的成员细心并善于聆听和了解我们的客户,从而提供贴身及具成本效益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我们除了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企业和家庭事务、民事及刑事诉讼、商业及物业交易、中国公证及国际公证及遗嘱及遗产承办,更因看到上市融资、信托丶资产管理、中国和跨境事务等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我们正在努力扩阔业务范围至这些领域。我们也致力向客户提供另类排解方式服务,例如仲裁、调解等,务求为客户节省解决争议的费用、协助双方达成双赢的局面。 于2020年1月,我们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及澳门KSC律师事务所于中国广州南沙设立了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成为广州第一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我们也正在与中国及东南亚各国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及建立关系。 2016年7月1日及2020年12月24日,我们分别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及台湾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签订了联盟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为的是要给我们的跨境法律服务打下稳固的基础。 踏入2023年,我们有幸迎来我们的20岁周年纪念,我们将回顾过去并撰写未来新篇章。同时,我们亦将继续拓展境外网络,特别是在与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倡议最具联系的地区,以质优一流的法律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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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23
回覆表情符号就是接受合同邀约??? 传统上,合同各方的手写签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必要条件。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其他签名方式随之出现,如今电子签署已获第553章《电子交易条例》接纳。在未来几年,香港有关签署的法律有可能进一步拓展,其中最令人惊讶的是,表情符号可能与签署具有同等效力。 加拿大案件: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V ACHTER LAND & CATTLE LTD. 最近,加拿大案件SWT 诉Achter中,买方(“原告”)签署了一份旨在购买87公吨亚麻的合同,并将已签署的合同以图片形式发送给卖方(“被告”)。作为回应,被告回发了一个大拇指竖起的表情符号(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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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23
香港及内地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手续及问题一直是香港居民关注的议题,同时随着内地与香港的联系日益紧密,香港居民于内地购置不动产及持有动产已日益普遍。本行多年来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厚的经验,以下向读者简介“香港居民继承在港遗产”及“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相关知识。 香港居民继承在香港遗产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分(1)有遗嘱;及(2)无遗嘱两种情况。 若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且遗嘱内已经指定执行人,则该遗嘱执行人可按照逝者遗嘱内的意愿,向遗产承办处申请取得遗产授予书。 若逝者生前没有留有有效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士可向遗产承办处申请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而遗产管理人须依照无遗嘱继承法律去申请遗产管理书。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书的人士之优先次序如下:(1)尚存的配偶;(2)死者的子女;(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和(4)死者的兄弟姊妹。如果有一个以上同样有资格申请管理书的人,而他们就申请发生争议,他们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谁被任命为管理人。此外,高等法院亦有权委任不在上述级别内的人士去管理遗产。 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 简单而言,香港普通法规定死者的动产(如:现金、股票)由其去世当日的居籍之法例所规管;而不动产(如:房产、土地)则由财产所在地的法例规管。 若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香港法律及内地法律均规定,遗嘱有效性由立遗嘱人的居籍之法律判定,因此香港居民在香港立的遗嘱适用于香港法律,而内地人民法院依据香港法律来确认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效力。即使香港居民欲继承的遗产内地,其仍需先取得由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授予书。 有别于内地居民,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需要进行相关身份关系文件及上述遗产管理书的公证(如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才能在内地使用。因此,欲继承在内地遗产的香港居民须取得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办理的公证声明书。 遗产分配 在取得遗产授予书/遗产管理书(视情况而定)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应根据逝者(如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或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73章)的规定(在无遗嘱情况下)分配遗产。 本所在协助香港居民继承在香港及内地遗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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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4
当香港上市公司拟修改其公司名称时,公司应遵守其注册地、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一阶段: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可作出决议,提请上市公司考虑是否同时变更证券简称及网址,并说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建议的变更须经公司特别股东大会或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注册处和香港公司注册处通过。 上市公司须就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发布公告,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大会,供公司股东批准变更名称。上市公司应遵从《上市规则》第13.40条,投票结果公告需注明是否有股东对决议案放弃投票(如适用)。 第二阶段:批核 上市公司将需要注册地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变更证明以及注册地司法管辖区所发出的法律意见书,以确认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此后,公司可以注册非香港公司向公司注册处提交NN10文件。 连同所有支持文件,公告草稿须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公司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清单DR011供香港交易所批准。当香港交易所批准后,将提供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更改名称的日期,而公司将公布是否有安排以新名称更换股票,并通知编号机构更改ISIN号码。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大约3至6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并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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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4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2 号)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 年1 月19 日通过,现公布,自202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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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24
新春贺词 岁次甲辰,今年是龙年。 “龙”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图腾,象征向上腾飞,力量和威信兼备,是充满正能量的吉祥物。 香港经历了三年疫情,加上来自外部的一些负面因素,去年的经济表现不如理想。庆幸的是,我们 Sun Lawyers LLP 在这三、四年的业绩仍有所增长。去年十月,我们举行了庆祝成立二十周年的晚宴,近两百位来宾见证了我们如何从一家小型律师行蜕变成为一家立足大湾区的中型律师行。我们很感恩,在困难中仍得到广大客户的长期支持。 在这个充满喜悦的新春佳节,我和律师行所有同事,对今年的业务是乐观的,原因是一方面看到国家政策对大湾区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律师团队日趋壮大,人才比前更多。 在此,谨祝诸位龙年万事胜意,财源广进,身体健康! 陈永良 资深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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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23
Sun Lawyers LLP 20周年晚宴于香港赛马会跑马地会所举行,邀请到上百位来宾参与。 为庆祝20周年,我们拍摄了一段短片,由创始人司徒维新律师、合伙人陈永良律师、合伙人冯健华律师,以及一众合伙人和团队,分享Sun Lawyers LLP多年来努力的成果,标志着我们成立二十年的重要里程碑。 Sun Lawyers LLP 20周年晚宴有幸邀请了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先生、香港总商会理事会理事及中国委员会主席霍启山先生、中联办法律部副部长张玉梅女士出席。 晚宴上,合伙人陈永良律师为我们致欢迎辞。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先生在晚宴致辞,赞扬Sun Lawyers LLP二十年来在香港、大湾区以至海外的发展,并祝愿我们成功再创SUN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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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2023
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之二十周年庆 成立于2003年,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英文原名为W.S. Szeto & Lee Solicitors,现称Sun Lawyers LLP)是一家以香港为基地的中型律师事务所,并于2017年6月10日转为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我们的理念是以务实态度来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发展长期的客户关系。我们的成员细心并善于聆听和了解我们的客户,从而提供贴身及具成本效益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要。 我们除了提供范围广泛的服务,包括企业和家庭事务、民事及刑事诉讼、商业及物业交易、中国公证及国际公证及遗嘱及遗产承办,更因看到上市融资、信托丶资产管理、中国和跨境事务等服务的需求不断上升,我们正在努力扩阔业务范围至这些领域。我们也致力向客户提供另类排解方式服务,例如仲裁、调解等,务求为客户节省解决争议的费用、协助双方达成双赢的局面。 于2020年1月,我们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及澳门KSC律师事务所于中国广州南沙设立了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成为广州第一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我们也正在与中国及东南亚各国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及建立关系。 2016年7月1日及2020年12月24日,我们分别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及台湾立勤国际法律事务所签订了联盟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为的是要给我们的跨境法律服务打下稳固的基础。 踏入2023年,我们有幸迎来我们的20岁周年纪念,我们将回顾过去并撰写未来新篇章。同时,我们亦将继续拓展境外网络,特别是在与大湾区及一带一路倡议最具联系的地区,以质优一流的法律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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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23
回覆表情符号就是接受合同邀约??? 传统上,合同各方的手写签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必要条件。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其他签名方式随之出现,如今电子签署已获第553章《电子交易条例》接纳。在未来几年,香港有关签署的法律有可能进一步拓展,其中最令人惊讶的是,表情符号可能与签署具有同等效力。 加拿大案件: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V ACHTER LAND & CATTLE LTD. 最近,加拿大案件SWT 诉Achter中,买方(“原告”)签署了一份旨在购买87公吨亚麻的合同,并将已签署的合同以图片形式发送给卖方(“被告”)。作为回应,被告回发了一个大拇指竖起的表情符号(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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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23
香港及内地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手续及问题一直是香港居民关注的议题,同时随着内地与香港的联系日益紧密,香港居民于内地购置不动产及持有动产已日益普遍。本行多年来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厚的经验,以下向读者简介“香港居民继承在港遗产”及“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相关知识。 香港居民继承在香港遗产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分(1)有遗嘱;及(2)无遗嘱两种情况。 若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且遗嘱内已经指定执行人,则该遗嘱执行人可按照逝者遗嘱内的意愿,向遗产承办处申请取得遗产授予书。 若逝者生前没有留有有效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优先继承权的人士可向遗产承办处申请被任命为遗产管理人,而遗产管理人须依照无遗嘱继承法律去申请遗产管理书。根据《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香港法例第10A章),有权申请遗产管理书的人士之优先次序如下:(1)尚存的配偶;(2)死者的子女;(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和(4)死者的兄弟姊妹。如果有一个以上同样有资格申请管理书的人,而他们就申请发生争议,他们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由法院决定谁被任命为管理人。此外,高等法院亦有权委任不在上述级别内的人士去管理遗产。 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 简单而言,香港普通法规定死者的动产(如:现金、股票)由其去世当日的居籍之法例所规管;而不动产(如:房产、土地)则由财产所在地的法例规管。 若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香港法律及内地法律均规定,遗嘱有效性由立遗嘱人的居籍之法律判定,因此香港居民在香港立的遗嘱适用于香港法律,而内地人民法院依据香港法律来确认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效力。即使香港居民欲继承的遗产内地,其仍需先取得由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授予书。 有别于内地居民,香港居民继承在内地遗产需要进行相关身份关系文件及上述遗产管理书的公证(如死亡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才能在内地使用。因此,欲继承在内地遗产的香港居民须取得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办理的公证声明书。 遗产分配 在取得遗产授予书/遗产管理书(视情况而定)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应根据逝者(如逝者生前留有有效遗嘱)或根据《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香港法例第73章)的规定(在无遗嘱情况下)分配遗产。 本所在协助香港居民继承在香港及内地遗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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