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不同和两地文件格式要求的差异,为了防伪真假,在香港发生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及发出的文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证明及核证,以令这些文件在中国内地有效合法使用。如此的安排,便等于在内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作用了。就此,本文将介绍委托公证的办理人、办理程序、可办理委托公证的文件类型及本行处理的过往申请,希望有助读者系统理解委托公证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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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承办中国委托公证
只有中国委托公证人才可以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且过去在香港律师会从未遭受纪律处分,在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通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后则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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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
委托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首先,中国委托公证人在香港法例容许下,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委托公证人草拟及制作公证文书,并填写转递申请表;最后,委托公证人派员将公证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及加章转递。只有经过这三个步骤之证明文件或资料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内地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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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中国委托公证的文件类型
在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可办理的公证文件分为以下几种:
- 声明书:如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 继承 (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 (结婚) 声明书;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等;
- 证明单方、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如个人委托书;赠与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
- 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及
- 证明法律事实,如香港公司的注册证明书(成立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公司董事/股东决议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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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曾处理的过往申请
本行处理的过往委托公证的申请可大致分为两类:
- 涉及商业、公司文件的公证,如本行曾接客户指示,对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股东资料及财务状况进行查册,并出具相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以使得其可在内地诉讼中使用;
- 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继承的公证,如本行曾接指示办理香港居民的婚姻状况声明书、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家庭成员声明书、同一人声明书及个人委托授权他人代其到有关城市办理房产买卖事宜等。
随着内地与香港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委托公证申请正逐渐增多。但是,并非所有文件都可用于中国委托公证。因此,建议申请人应及早联系合资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以便确认该文件是否通过委托公证在内地具有法律效力,受内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