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書」意思是將權力授予受權人,代表當事人行事,而「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持續有效的授權書,由當事人在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時候訂立,預先指定受權人,於當事人日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的時候,例如患上認知障礙症,因此,即使當事人將來變得無精神行為能力時,該份持久授權書仍持續地有效,不會因當事人的情況轉差而被撤銷。

 

簽訂持久授權書後,受權人就可以代當事人處理所有財務事務嗎?

持久授權書只可處理當事人,指定財產及財務事務,例如動用銀行戶口内的存款支付當事人院舍費用,代為買賣投資賬戶內的股票,將物業出租或出售等等事務,但並不包括醫療決定

 

應怎麼選擇被授權人? 當事人可以怎樣避免受權人的權力過大?

授權人可自由選擇被授權人,不過法律訂有若干條款,去規管被授權人的權力和責任,為免被授權人的權力過大,法律上明確規定 「如受權人具有權限,就某些特定事宜、財產或事務行事,持久授權必須…指明該等事宜、財產或事務」,持久授權書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被授權人的權力不可概括地,涵蓋授權人全部的資產和財務事項,持久授權書必須包含足夠細節,以訂明被權人擁有的權力,法律上亦指明即使被權人允許自已,籍授權人的資產而獲益,旦出現糾紛時,其行為將面對審查,以確定其合理性。

因為受權人的權力已受到持久授權書內指明的事項限制,受權人因此將不會獲得所有的權力,亦不能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方法或指示,管理當事人的資產

 

被授權人有什麼責任?

首先,《持久授權書條例》,(香港法例第501章)第12(1)條指明,被授權人對授權人所負的責任,乃屬fiduciary duty受信性質簡單來說在管理授權人資產的過程中被授權人必須將授權人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除此以外,被援權人誠實地並以應盡的努力行使權力,(ii)備存妥當的帳目及紀錄,(iii)不在會與授權人,產生利衝突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交易,(iv)不將授權人的財產與其他財產混合。

 

授權人怎麼簽署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冊醫生,和一名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即是說,授權人須在訂明的表格簽署兩次,一次在冊醫生面前,另一次則在律師面前,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授權人,冊醫生和律師全都在場,要留意的是,只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之持久授權書,並未有效,只有授權人在律師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持久授權書才是有效,不過,法律允許授權人可先行在冊醫生面前簽署,然後在其後的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

 

請問持久授權書簽立完成後,受權人是否立刻可以根據該持久授權書行事?

雖然已完成簽署 ,但按照現時的法律,在未完成註冊前,持久授權書是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應該在精神上仍然有精神能力行事之時,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註冊持久授權書,此「提早」註冊的安排,可確保受權人在當事人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之後,立即代其管理資產,毋須再申請註冊及等候完成註冊。

 

了解更多: http://bit.ly/3WiZX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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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織夢南沙」訪問內,我們的合夥人陳永良律師分享他不受年齡限制的工作經歷。他工作近14年後重入校園,完成學位成為香港執業律師;其後到上海北京工作吸取多年經驗。他的經驗成就了2020年 Sun Lawyers LLP 與廣東及澳門的事務所於中國廣州南沙設立了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成為廣州第一家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以及他在花甲之年考獲粤港澳大灣區律師資格考試的經歷 。

繼新加坡之後,早前,合夥人 #馮健華律師 到訪在 #泰國 #曼谷的 Avanta & Co. 律師行,討論如何為香港人在泰國置業,以及處理海外資產的遺囑及遺產承辦等,提供專業跨境法律服務。https://bit.ly/3KMZ5zp

2023年8月9日,就“翹英教育結業事件”,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 (右),法律行政人員麥銘然先生 (左) 及蔡霖德見習律師受邀請到康怡花園參加分享座談會講述家長及市民的法律權益。

翹英教育結業事件受大眾關注,有不少的家長因此而損失了金錢。本行希望幫助他們了解基本的法律權益從而考慮有否選擇。

回覆表情符號就是接受合同邀約???

傳統上,合同各方的手寫簽名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的必要條件。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的進步,其他簽名方式隨之出現,如今電子簽署已獲第553章《電子交易條例》接納。在未來幾年,香港有關簽署的法律有可能進一步拓展,其中最令人驚訝的是,表情符號可能與簽署具有同等效力。

加拿大案件: SOUTH WEST TERMINAL LTD. V ACHTER LAND & CATTLE LTD.

最近,加拿大案件SWT 訴Achter中,買方(“原告”)簽署了一份旨在購買87公噸亞麻的合同,並將已簽署的合同以圖片形式發送給賣方(“被告”)。作為回應,被告回發了一個大拇指豎起的表情符號(i.e., ‘insert emoji’)。

SWT v Achter中,最核心的問題是: 回覆‘emoji’是否足夠表示接受合同邀約?

儘管被告在其誓章中聲稱回覆‘emoji’僅僅是為了表示確認收到信息,但法院認為“表情符號可作為一種非傳統的合同簽署方式”,且‘emoji’能從兩個方面有效地表達簽署合同的目的,即(1) 簽署人身份明確(被告使用的是其獨有的電話號碼); 及(2) 該‘emoji’表情符號足以表達被告接受售賣亞麻的合同。

換言之,法庭認為該合同有效,因此可被執行。本案法官Keene J在其判詞中指出,法庭不能也不應試圖阻止科技的發展和表情符號的使用普遍化。這就意味著,社會和法庭應該做好準備迎接因表情符號的使用出現的新挑戰。

香港是否有相關案例?

儘管香港各級法院仍未有任何相關案例,將來本地法院很有可能會審理類似案件。為避免不必要的後果,合同一方應在回覆另一方關於合同內容時多加小心。因此,締約雙方在採取進一步行動(如起草及見證合同簽署)前,最後先咨詢其法律代表的專業意見。

我們司徒維新律師行有限法律責任合夥隨時歡迎、隨時準備協助您有關合同法或商業法的咨詢。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我們。

2023年7月20日,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謝慶綿律師、司徒博雅律師及陳嘉碧律師分別作為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聯營所”)的副主任、香港大灣區律師、香港派駐律師及香港居民律師,連同聯營所主任黃志勇、聯營所澳門大灣區律師譚凱琪及香港大律師司徒仲烯受邀出席孵化站揭牌活動。

期間,本行合夥人兼聯營所副主任陳永良律師接受媒體採訪報導。以下為陳律師當日的講話內容:

 

尊敬的各位領導及嘉賓,大家上午好!

 

首先,非常感謝南沙區司法局的邀請,很榮幸能參加今天廣州南沙港澳律師執業孵化站揭牌儀式,並作為其中一名嘉賓發言。

 

202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港澳律師執業試點的決定;去年7月初,省司法廳終於為首批四位港澳律師頒發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本人也通過了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執業考試和完成培訓,希望今年內能成為大灣區律師的一員。

 

我把時間追溯到2019年,我們司徒維新律師行看到了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戰略發展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香港企業在內地籌辦業務有著很好的發展前景,因此找到了兩個實力雄厚的合作夥伴,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澳門鄺玉球律師事務所,合作籌辦我們的粵港澳三地律師事務所聯營,並在同年的12月正式簽署聯營合作協定。2020年初,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所正式獲批成立。

 

過去三年,有賴於國家的政策支持,以及粵港澳三方合作夥伴和業界同行的共同努力,雖然經歷了嚴峻的疫情,我們在困難中站穩了陣腳,也是這三年的沉澱,我們看到了跨境法律服務的需求在急速上升,港澳律師行業在內地發展的前景一片光明。

 

對於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我有以下幾點觀察:

第一,我們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客戶群體將面向八千多萬人口,這是規模遠遠超於我們香港澳門本地的龐大市場。未來,隨著各行各業貫徹落實融入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當中,人流、物流的大量加強,法律需求會不斷的上升,我們將擁有更多的機遇,如能把握這樣的有利條件,肯定對開拓我們的律師業務有極大的幫助。

第二,港澳律師有自己獨特的優點。我們熟悉普通法體系,熟悉葡語系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國際視野較寬,這些條件在內地法治建設和與國際接軌當中能起到橋樑的作用。透過我們在港澳的執業經驗和境外律師網路,與內地律師優勢互補,我們可以開展各方面的涉外業務,幫助企業"走出去",更充分的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近年政策利好不斷。尤其是我們南沙區,《南沙方案》出臺以來,推出了各項支持港澳企業和專業人才到南沙發展的政策,其中對我們律師行業,更加推出了《南沙區支持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鼓勵我們到內地開展業務,這是國家給我們的一份禮物,也是一劑強心針,加強鞏固了港澳律師在內地發展的信心。我們大灣區律師都對國家的關顧很感恩。

 

總的而言,我們港澳律師要把握好新時代機遇,積極投身內地法治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大灣區貢獻我們的力量,內地將為我們港澳律師迎來更加廣闊的舞臺。 謝謝!

 

2023年7月8日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受邀,到JCI騰龍青年商會、香港青馬青年獅子會、教育局等舉辦的「超越自我2023」活動,分享投身法律行業事業發展的可能性,以及活動相關的「導師-實習計劃」中到 Sun Lawyers LLP 實習的機會,期望為正在決定志向的青年人提供更正確、全面的對法律行業的認識。

PP團隊的羅淑萍經理(左)

2023年6月30日,本行合夥人馮健華律師應PP團隊邀請,提供「平安紙, 持久授權書和信託」的法律講座。

2023年6月19日,“鏈接世界 預鑒未來”——全球溯源中心系列成果發佈活動在廣州南沙舉行。本行合夥人陳永良律師獲邀出席溯源服務生態啟動儀式。金橋司徒鄺(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主任黃志勇律師、監事澳門鄺玉球律師、澳門譚曉紅律師亦獲邀出席啟動儀式。

當日,廣州市委常委、南沙區委書記盧一先出席活動,工業和資訊化部資訊技術發展司副司長江明濤、商務部政策研究室二級巡視員陳凱杰、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馬曙、中交集團粵港澳區域總部黨工委書記芮捷出席活動並致辭。

本次活動吸引了來自包括中央媒體、港澳媒體在內的40餘家主流媒體現場報導。在簽約儀式前後,陳永良律師接受媒體採訪。

 

上星期,早前我們到 #新加坡 探訪的 Joseph Tan Jude Benny LLP 合夥人 Mr. John Sze 來到我們 #律師行 探訪,討論如何協助客戶走進 #一帶一路 地區的亞洲市場,並約定月內探訪JTJB位於 #泰國 #曼谷 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