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的不同和兩地檔案格式要求的差異,為了防偽真假,在香港發生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及發出的檔需經中國司法部委任的中國委託公證人證明及核證,以令這些檔在中國內地有效合法使用。如此的安排,便等於在內地公證處進行公證的作用了。

就此,本文將介紹委託公證的辦理人、辦理程式、可辦理委託公證的檔案類型及本行處理的過往申請,希望有助讀者系統理解委託公證這一概念。

  • 誰可以承辦中國委託公證

只有中國委託公證人才可以辦理中國委託公證。中國委託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且過去在香港律師會從未遭受紀律處分,在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通過嚴格的筆試和麵試、考核合格後則獲委任。

  • 中國委託公證的辦理程式

委託公證的程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首先,中國委託公證人在香港法例容許下,審查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或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其次,委託公證人草擬及製作公證文書,並填寫轉遞申請表;最後,委託公證人派員將公證文書送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登記及加章轉遞。只有經過這三個步驟之證明檔或資料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內地的法律保護。

  • 可辦理中國委託公證的檔案類型

在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可辦理的公證檔分為以下幾種:

  1. 聲明書:如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繼承 (放棄繼承) 遺產聲明書;申請辦理夫妻關係 (結婚) 聲明書;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等;
  2. 證明單方、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如個人委託書;贈與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等;
  3. 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及
  4. 證明法律事實,如香港公司的註冊證明書(成立證書和商業登記證); 公司資料(狀況)證明;公司董事/股東決議證明等。
  • 本行曾處理的過往申請

本行處理的過往委託公證的申請可大致分為兩類:

  1. 涉及商業、公司檔的公證,如本行曾接客戶指示,對一家香港公司的董事、股東資料及財務狀況進行查冊,並出具相應公司資料(狀況)證明書,以使得其可在內地訴訟中使用;
  2. 涉及人身財產、婚姻、繼承的公證,如本行曾接指示辦理香港居民的婚姻狀況聲明書、繼承/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家庭成員聲明書、同一人聲明書及個人委託授權他人代其到有關城市辦理房產買賣事宜等。

隨著內地與香港的聯繫日益緊密,中國委託公證申請正逐漸增多。但是,並非所有檔都可用於中國委託公證。因此,建議申請人應及早聯繫合資質的中國委託公證人,以便確認該檔是否通過委託公證在內地具有法律效力,受內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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